新京报快讯(记者李云琦)9月26日晚间,上市公司新疆浩源公告称,因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周举东控制的关联公司共占用上市公司5.3亿元资金,深交所给予上市公司公开谴责的处分。
新疆浩源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周举东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控制新疆浩源54.75%的股份,新疆友邦数贸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友邦”)系周举东控制的阿克苏盛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威实业”)实际控制的企业,构成新疆浩源关联方。
深交所表示,新疆浩源于2017年6月至11月期间分5笔向新疆友邦以预付材料款的名义付出资金共计1.7亿元,于2017年12月全部收回,并于2018年3月13日收到利息240.38万元。2018年1月至2月,新疆浩源及控股子公司上海源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分3笔再次向新疆友邦拆借资金共计3.6亿元。2018年4月20日,新疆友邦归还了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
新疆友邦占用资金日最高发生额达3.6亿元,占新疆浩源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0.04%。新疆浩源未及时对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深交所称,新疆浩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新疆浩源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周举东,股东盛威实业违反了相关深交所规定,以及其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对新疆浩源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对此,深交所对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阿克苏盛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新疆浩源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周举东,新疆浩源董事兼总经理冷新卫,董事、副总经理兼董秘吐尔洪·艾麦尔及财务总监张歌伟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新疆浩源副总经理韩小锋、索毅,公司独立董事王京伟、赵志勇,公司监事胡中友、沈学锋、薛隼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新疆浩源称,公司定于2018年9月28日(星期五)下午在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公开致歉会,出席公开致歉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周举东先生、董事兼总经理冷新卫先生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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