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可以提高公司经营专业化水平、降低内部管理成本,是公司组织再造的重要手段。分立的结果会使公司在人格、财产、权利义务等许多方面发生深刻变化,其中最常见的变化便是债务的归属。那公司分立的法律效果有哪些,具体公司分立后债务又该如何承担?
网友咨询:
我们公司最近几年发展特别好,经营业务也不断扩大,但是因为这样就做不到专业化,也流失了一部分的客户,所以我们就像想将公司分立之后,进行专业化的经营。但是我们之前公司也积攒了一些债务,公司分立后的债务承担是怎样的?要怎么分配债务?
广东广能律师事务所何健辉律师解答:
1.分立后的企业分得的有效资产与其分担的债务基本相当,或分立后的企业资产足以保证其履行所分担的债务的,一般宜按分立协议的约定确定债务承担主体。
2.分立协议约定的事项不得对抗第三人。企业分立导致债务转移,根据“债务转移须经债权人同意”的基本法理,债权人应为协议的一方当事人。另外,企业分立行为一般为企业的单方行为,企业分立时关于债务承担的协议不具有约束、对抗债权人的效力。
何健辉律师补充: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责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除外。”故该债务应由乙、丙两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
1.分立后的企业分得的有效资产与其分担的债务基本相当,或分立后的企业资产足以保证其履行所分担的债务的,一般宜按分立协议的约定确定债务承担主体。
2.分立协议约定的事项不得对抗第三人。企业分立导致债务转移,根据“债务转移须经债权人同意”的基本法理,债权人应为协议的一方当事人。另外,企业分立行为一般为企业的单方行为,企业分立时关于债务承担的协议不具有约束、对抗债权人的效力。
何健辉律师普法:
《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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