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陈女士指称花19万余元买新车竟买到“问题车”一事又“节外生枝”。陈女士在维权过程中,意外发现她在泉州广汽本田新鑫店买车有两份“合同”,其中一份竟伪造她儿子詹先生的签名。
10月6日,今年50岁的陈女士到位于泉州鲤城区南环路的广汽本田新鑫店,为儿子詹先生买了辆2020款黑色全新雅阁1.5T自动(精英版),并代詹先生签订购车合同,购车款总计19.4万元,包含裸车价、车辆购置税、保险、代办费、上牌服务费等全部费用。11月9日,陈女士一行去提车时,发现新车发动机支架大螺丝、装置水箱的螺丝均有被人为拧动的明显痕迹,电路“线束”也被拉扯过,她因此要求退款遭拒。如今,这辆“雅阁”新车还存放在4S店仓库里,已经一个多月了。
意外发现有两份“合同”
广汽本田泉州新鑫店
12月19日,一直没有拿到购车合同的陈女士,前往4S店索要,销售员交给她一份合同,她一看,发现不是原先她代儿子詹先生签的那份,随后合同被销售负责人陈先生收走。警觉的陈女士讨要无果,协商中在办公室发现了这份合同。过后不久,陈女士收到销售员微信发来的原合同签名部分的照片,解释说原合同找到了。
陈女士称,她19日拿到的合同是黄底的,甲方盖的是“泉州市新鑫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销售部专用章,落款时间为2020年10月22日,也就是陈女士付完购车款的那一天,乙方签的名是“詹某某”。而原先她代签的合同是白底的,甲方未盖公章,时间为2020年10月6日,即签合同当日,乙方签字栏签的是“陈某某代詹某某”。
陈女士指称,签名“詹某某”的这份合同是伪造的,她的儿子詹先生也称他从未签过这样的合同,而且签名字迹和他本人的不一样。
销售员给陈女士发来原始合同的落款照片,未盖公章
盖了公章的伪造新车销售合同
12月21日下午,导报记者前往广汽本田新鑫店求证此事。销售负责人陈先生称,这是“销售顾问(即上述销售员)自已做的留档用的”,销售员的说法如出一辙。原始合同未盖公章,倒是留档用的合同加盖了公章,那么,两份合同区别在哪里?销售员称,购车价款不一样,原始合同里的价格包括了买保险费用,而留档合同则是“剔除保险金额”的。
两份合同,是否真的只是购车价款的不同?记者无从知晓。陈女士签订合同至今已经两个多月,尚末拿到本应给她留存的购车合同。事实上,导报记者17日下午前往4S店采访,要求查看陈女士购车合同时,陈先生表示,保管合同的人“去接孩子放学了”,他转而给记者一份合同复印件。而这份复印件,正是伪造合同的复印件。
21日下午,陈先生对记者的查看原始合同要求,先是说要陈女士本人来4S店才可提供,而当陈女士来了以后,保管合同的“行政人事部的陈经理出差”了,也不知道陈经理什么时候回来。
福建方与圆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光成对此指出,首先,汽车销售方不提供合同给消费者属违规操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其次,未经消费者本人同意,伪造他人签名制作合同,尽管销售方声称是留档用,但消费者无从知晓其是否有其他用途,比如,用做抵押等。销售方要合同留档,可以增设一份,或者使用合同复印件,让消费者签字“与原件一致”即可。
广汽本田厂家发来“说明”
陈女士购买的雅阁新车到底有没有问题?是不是原厂车?导报记者12月15日起,两次致电广汽本田厂家800客服中心,欲采访此事,均让记者等候回复。12月17日,4S店销售负责人陈先生告知记者,厂家本部会派技术人员来检测,21日将有“检测报告”出来。
21日下午,在4S店,记者收到了陈先生发来的“检测报告”。所谓的“检测报告”,其实是“关于泉州新鑫店新车现地调查说明”,“说明”的调查时间为12月17日,分两部分。但这份“说明”无落款时间、单位、公章。陈先生称,这是先发过来给记者看,盖公章正在走流程。
第一部分是关于发动机舱螺栓表面摩擦、螺栓头打点标记痕迹,“摩擦痕迹:螺栓头各个面的摩擦痕主要集中在螺栓打紧方向,属于装配时套筒与螺栓头接触摩擦的正常痕迹;螺栓头各个面松动方向基本无摩擦痕迹,判断螺栓无二次拆装情况;确认同款其他新车,同样位置的螺栓均存在类似摩擦痕”;“螺栓头打点标记痕迹:螺帽表面印油为增城工厂的正常生产工艺,本身并非完成油印,且表面不平容易擦拭;不同工厂生产划线/打点确认的方式不同”。
“说明”第二部分为发动机舱内线束确认,“机舱左上方部分线束裸露,符合车辆规格,带有胶套的线束必须有部分裸露;连接仪表线束杂乱:该线束为车辆出厂时装配线束,无拆装痕迹;细微的杂乱不排除近期不同人员多次检查引起; 局部细微杂乱不影响性能”。
陈女士对这份“说明”并不认同,自家人给自家车检测,她信不过。律师黄光成亦表示,这份“说明”不管是不是就是检测报告,厂家给自已的车检测有没有质量问题,从法律层面上来说并无“证明力”,应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来做质量检测。若第三方机构检测有质量问题的,4S店当全新车来卖,就涉嫌欺诈。
黄光成律师提醒消费者,买车时遇到质量问题纠纷,消费者有权拒绝提车,并拨打12315投诉。投诉无果,消费者应及时请公证处对车子进行证据保存,比如,对存在争议或问题的部件、部位拍照、录像等,提请第三方机构检测时,从取车到开到检测机构也都要全程公证,以证明发生纠纷之日起车辆没有被人动过。
海峡导报记者 周小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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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动机支架大螺丝被指异常!福建泉州一女士19万买的全新“雅阁”竟是“问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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