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丨市界 冯晨晨

编辑|老拿

长达8年之久的“乔丹商标”拉锯战,最终以中国乔丹落败拉下帷幕。

4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对美国AIR JORDAN品牌状告中国乔丹体育商标侵权案做出裁决。《迈克尔·杰弗里·乔丹、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行政管理(商标)再审行政判决书》显示,被诉裁定、一审、二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均有错误,乔丹体育败诉,撤销25类“乔丹+图形”商标。

市界发现,最高人民法院还提到,除本案外,乔丹公司与案外人耐克体育(中国)有限公司、酷买网(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另有其他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

虽然落败方是中国公司,但这一判决依旧引发诸多网友点赞,“借别人名,发了这么多年的不义之财”、“以前我还以为国内的乔丹是正品”、“中国乔丹丢的是中国人的脸,别让外国人一想到中国就是盗版”、“终于赢了,不是不支持国产,国产可以自己做品牌,但不能假冒啊!”

公开资料显示,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是由福建省晋江县陈埭溪边日用品二厂发展而来,1991年,该公司注册“丹桥”商标,并在2000年将企业名称改为乔丹体育,并凭借“农村包围城市的打发”,赚得盆满钵满。仅用2年时间,乔丹体育销售额突破1亿元,2003年业绩增长600%。

2011年,乔丹体育成功过会,距上市仅一步之遥。据招股书显示,乔丹体育原计划IPO发行1125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0%,拟募集资金10.64亿元。

仅2008年~2010年,乔丹体育便分别实现营收11.58亿元、23.17亿元、29.27亿元,共计达64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31亿元、3.03亿元、5.18亿元,共计近10亿元。

可2012年的东窗事发,阻挡了乔丹体育的上市路,这一挡到目前已有8年。当时,美国前篮球巨星、“飞人”迈克尔·乔丹发布公开信,“当我了解到有其他企业未经许可便利用我的中文名字、球衣号码23号,我感到非常失望。”

与此同时,“飞人”乔丹对中国乔丹进行起诉,并称其侵犯姓名权,请求注销多项商标。对此,乔丹体育并不承认,且多次胜诉。随后,双方进行长达8年的拉锯战。

市界查询天眼查发现,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设计开发、生产、销售运动鞋、运动服装、运动配饰、包袋、帽、袜、非医用日用防护口罩,销售纺织品、日用品、体育用品及器材等业务。

此外,乔丹体育的注册资本高达4.5亿元,其中福建百群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64.73%股份,是公司控股股东,而丁国雄与丁也治夫妇合计持有注册资本达1.6亿元的福建百群100%股权,也就是间接持有乔丹体育64.73%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目前,乔丹体育的创始人丁国雄名下共拥有9家公司,并实际控制28家公司,注册资本参差不齐,大到上亿的福建百群与乔丹体育,小到只有30万的北京市乔丹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不过,这些公司多与“乔丹”两字有关。

有趣的是,同样是在2000年,丁国雄成立北京湖人队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仅50万元,主要从事销售百货、针纺织品,生产加工服装、鞋帽等业务。其中,丁国雄持股60%任执行董事与总经理,丁也治则持股40%任监事一职。目前,该公司已处于注销状态。

2004年,丁国雄还利用福建百群成立乔丹(中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达6200万港元,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其中福建百群持股66.66%,丁国雄任董事长,丁也治任副董事长。公司主要从事五金交电、日用百货、针纺织品、包装材料、纺织面料的批发、零售等业务,目前同样也处于注销状态。

此外,丁也治名下则有11家公司,并实际控制着27家公司,但多与丁国雄名下与实控公司重合,如厦门乔丹投资有限公司、乔丹(中国)有限公司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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