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市政府网站获悉,为贯彻落实《大连市户籍迁入管理若干规定》,大连市公安局印发了《大连市户籍迁入管理若干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同时发布了相关解读。《细则》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共分为四章二十八条,优化调整完善的主要内容可概括为“公开办、就近办、当场办、简化办、直接办、惠民办”。
公开办:优化户口迁移操作流程,编制户口受理流程标准化目录,规范落户手续,并在政务网、户籍大厅、派出所户籍窗口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就近办:市局审批权限全部下放,区市县公安(分)局只保留综合积分和成建制审批落户2项审批权限,其余20项户籍审批权限均下放到派出所,申请人到落户地派出所就近直接办理。
当场办:由派出所直接受理审批的20项落户业务,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齐全并审核通过的,审批时限全部压缩为当场办结或当场签发准迁手续。
简化办:对落户手续全面“瘦身”,对于能通过政府各相关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查询到申请人学历、职称、国家职业证书等级和社保缴费等信息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
直接办:符合《规定》的本市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的毕业生, 可直接办理市内迁移落户。符合《规定》的各类人才实行“零门槛”落户,可直接到任意派出所申请办理迁移落户。
惠民办:申请综合积分落户业务,可自愿选择现场窗口申请和网上在线申请两种方式中的任意一种。符合《规定》落户社区集体户的人员,正常使用居民户口簿。全面推行户籍窗口电子档案管理,群众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业务无需提供复印件,对确有保留纸质档案必要的由公安机关自行复印留存。
据了解,办理业务相关手续将于5月1日通过大连政务服务网(网址)对外发布,各区市县公安(分)局户籍窗口、派出所户籍窗口同步对外公开。
《细则》全文可通过“中国大连——政务公开平台”网站或“大连治安”微信公众号查询。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黄凤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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