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上海证大文化创意发展有限公司、被告人戴志康、戴卫新、郁耀、张艳华、陆卫丰、顾文俊、徐生宽集资诈骗一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国际金融报》记者独家获悉,“证大系”实控人戴志康当庭否认集资诈骗。戴志康表示,“没有犯诈骗罪,对(罪名)定性和事实、证据的连贯性有异议”“有75亿未兑付,但是有88亿的债权”“不存在非法占有的实际事实”。

上海滩大佬戴志康站上被告席!

3月31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上海一中院”)对上海证大文化创意发展有限公司(下称“证大公司”)、被告人戴志康、戴卫新、郁耀、张艳华、陆卫丰、顾文俊、徐生宽集资诈骗一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合议庭将在评议后依法对本案择期宣判。

公诉机关指控:“证大系”企业采用虚假发售逾期债权产品、虚假凑标、虚假宣传等方式,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至案发,“证大系”企业累计向35.01万余人非法集资人民币596.66亿余元,造成2.65万余名被害人本金未兑付共计人民币75.21亿余元。公诉机关认为,证大文创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均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国际金融报》记者独家获悉,“证大系”实控人戴志康当庭否认集资诈骗。戴志康表示,“没有犯诈骗罪,对(罪名)定性和事实、证据的连贯性有异议”“有75亿未兑付,但是有88亿的债权”“不存在非法占有的实际事实”。

有专注网贷案件的资深律师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本案的一大焦点是罪名的定性,按公诉机关起诉书是以集资诈骗控诉,而被告人辩称“没有犯诈骗罪”,主要因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量刑上存在本质不同,按本案涉案金额及社会影响,如果被判定为集资诈骗,那相关被告人将面临较重的刑罚。

戴志康庭审现场透露,在上海、北京、深圳、江苏投了4家平台累计耗费15亿元,目前“证大系”企业“基本上没有”固定资产和对外投资。除了未收回的88亿元债权,公司“大概没有”其他资产。不过,戴志康承诺用未来创业所得来弥补出借人可能的损失,请求法院给予其取保候审的时间。

《国际金融报》记者了解到,2019年8月12日,证大金服宣布清盘借贷端,证大咨询、捞财宝相继“停止新增业务”。2019年9月1日,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通报,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证大公司”立案侦查,对戴某康、戴某新等41名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查封相关涉案资产。

以“集资诈骗”开审

“证大系”集资诈骗案一审庭审现场
图片来源: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据上海一中院消息,2021年3月31日,上海一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证大系”集资诈骗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各被告人及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被告人戴志康作为被告单位证大公司等“证大系”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决定采用债权转让模式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

此外,2011年11月至2019年8月,“证大系”企业将上海证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放贷形成的债权包装为年化收益5%至15%且保本付息的债权转让型理财产品,由上海证大大拇指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线下门店或上海证大爱特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捞财宝”线上平台对外公开招揽出借人,并采用虚假发售逾期债权产品、虚假凑标、虚假宣传等方式,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

期间,被告人戴卫新全面负责“证大系”企业销售及放贷业务,被告人郁耀负责线上、线下销售管理,被告人张艳华负责借贷审核及催收,被告人陆卫丰负责财务、资金管理,被告人顾文俊和徐生宽负责线下销售管理。

至案发,“证大系”企业累计向35.01万余人非法集资人民币596.66亿余元,所得资金主要用于兑付出借人资金、对外放贷、公司运营等,造成2.65万余名被害人本金未兑付共计人民币75.21亿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单位证大文创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被告人戴志康、戴卫新、郁耀、张艳华、陆卫丰、顾文俊、徐生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戴志康否认集资诈骗

庭审中,面对公诉机关“集资诈骗”的控诉,戴志康当庭表示,“不接受,没有犯诈骗罪”,并对起诉书中“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决定采用债权转让模式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表述提出异议。

“诈骗成立(要)有非法占有,但公诉人说我们资金运用到兑付、放款和公司营运等方面,没有涉及到戴志康或者高管怎么占有资金和最终去处。实际上所有的资金去处,除了花费掉的,主要是放贷款。我们有75亿未兑付,但是有88亿的‘资产’,所以不存在非法占有的实际事实,可能公诉人只是看到中间过程不合规的,就以此来举证非法占有,我不同意。”戴志康辩称。

戴志康还表示,自己学金融,明白做金融需要许可,但他认为对于P2P网贷类的金融创新要按注册备案管理,“我们在2017年至2019年一直在行业协会和政府的引导下,花费了大量金钱在做备案准备”“因为没有许可证就认定犯罪有偏差”。

在公诉人讯问中,戴志康表示,没有资金沉淀,前期做不到放贷端和吸收资金端所有产品一一匹配,“(这是)目标和方向”。对于“采用虚假发售逾期债权产品”的控诉,戴志康坚称,“募资资金是用真实债权,没有虚假之说”。

不过,戴志康也坦言,“一开始是有‘超级借贷人’这样的存量,怎样把这个存量转化成新的模式,这个过度需要点时间和新的业务量覆盖,这是我知道的最大的问题”。此外,从2018年5月平台“爆雷”开始,证大公司的资金运转“一直都是很紧的”。

面对被害人诉讼代理人提出的“证大公司有没有固定资产和对外投资”时,戴志康表示,“基本上没有”“证大金服下面一圈公司围绕整个P2P业务开展工作”,除了88亿元没有收回的债权,公司“大概没有”其他的资产。

在最后陈述阶段,戴志康重申“我们是被误伤的,在非吸有罪的框架里面,我们是情节最轻的”,呼吁相关方面加大对逃废债的惩处力度,并承诺用未来至70岁之前的创业所得来弥补出借人可能的损失。

附:公诉人对戴志康的讯问庭审现场
录音实录(部分)

公诉人:存不存在资金沉淀、资金归集的问题?

戴志康:没有。

公诉人:放贷端和吸收资金端所有产品都能做到一一匹配吗?

戴志康:(这是)目标和方向。

公诉人:实际上没有做到资金的完全匹配和期限的完全匹配?

戴志康:是,如果没有银行参与托管,这个事情是做不到的,但后来银行参与进来,这件事就慢慢可以做得到。

公诉人:是慢慢可以做得到,之前做到了吗?

戴志康:之前当然做不到,这是一个改革实践的过程。

公诉人:在形成债权继而去吸收资金过程中,公司里面有没有以“超级借款人账户或者其他公司账户的名义来归集资金?

戴志康:我只知道我们先拿自有资金形成债权,然后再转让给下家。

公诉人:先有自有资金六七千万,之后的资金是哪里来的?

戴志康:之后资金是滚出来的。

公诉人:滚出来是哪里来的?是出借人借给你们的,对不对?

戴志康:不是,是利润、收入积累。

公诉人:这个利润是哪里来的?

戴志康:利润经营过程当中……

公诉人:你们的经营模式就是放贷,放贷最早是自有资金。你的利润从何而来,借款人来归还的利息是你们的利润吗?

戴志康:是利差嘛。

公诉人:吸收资金端承诺一定的利息,放贷端也要求收取一定的利息,这两者之间叫利差,然后是你的利润来源,是不是这样的?

戴志康:实际上我们收的是服务费。

公诉人:服务费是从哪里来的,是问借款人收的吗?

戴志康:说不清楚。

公诉人:起诉指控:用虚假发售逾期债权产品来募集资金,这点你知道吗?

戴志康:募资资金是用真实债权,没有虚假之说。

公诉人:戴卫新有没有带着郁耀一起跟你汇报,说因为资金短缺,行业内都是这样做的,把逾期没有归还的债权作为底层重新包装形成新的理财产品?

戴志康:经营流动性困难的时候都找我,我能帮就帮,帮不了的时候,我说向行业内先进的人学习。

公诉人:他们以逾期没有归还的债权作为底层重新包装时找过你,你就和他们说,跟着行业里面的惯常做法或者先进做法来做,是吗?

戴志康:包装这词我不明白,他们去做肯定是拿真实资产去做融资。

公诉人:那他们有没有告诉你这是逾期债权,是还不回来的或者到期以后还不回来的?

戴志康:我理解是应收账款。

公诉人:你的理解是暂时没有收到?

戴志康:公司(相关高管)向我报告,坏账率也不高,资产应该都是能赚的,但是有时候会有流动性问题,那就用应收款来做融资。

公诉人:应收款做融资这个体量有多少?你知道吗?

戴志康:具体什么时候执行,有多少金额,我到现在还不明白。

公诉人:坏账率大概控制在什么范围?

戴志康:要折成真正的坏账大概在15%左右。

公诉人:折算成坏账以后怎么处理?

戴志康:坏账因为我们收费,15%左右按照估算是可以覆盖的。

“证大系”崩于P2P

戴志康曾是上海滩的大佬,在上海房地产行业和金融行业一度叱咤风云,打造了版图庞大的“证大系”。在上海浦东开发了证大大拇指广场、证大五道口广场、证大喜马拉雅中心和九间堂等多个知名地产项目。戴志康身家也曾突破100亿元,跻身胡润百富榜。

不过,随着时移世易,戴志康一步步落败。2015年后,戴志康痛定思痛,重新梳理证大集团的三大产业:互联网金融、文化和大健康。将互联网金融确定为证大集团后续的主航道。

全面转型互联网金融后不久,网贷行业开始崩塌,“证大系”网贷产品坏债率飙升,最终留下了无法调补的窟窿。《国际金融报》记者了解到,2019年8月12日,证大金服宣布清盘借贷端,证大咨询、捞财宝相继“停止新增业务”。2019年9月1日,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通报,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证大公司”立案侦查,对戴志康、戴卫新等41名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查封相关涉案资产。

依据警方通报,2019年8月29日,“证大公司”法定代表人戴志康、总经理戴卫新等人向警方投案自首,并称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存在设立资金池、挪用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且已无法兑付。

经警方调查,“证大公司”在未取得国家相关金融资质许可的情况下,通过旗下“捞财宝”线上理财平台(上海证大爱特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证大财富”线下理财门店(上海证大大拇指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向不特定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

此后的2019年9月28日,上海公安浦东分局再度发布通报,指出前期通报的41名涉案犯罪嫌疑人中,除取保候审人员,检查机关已于9月27日对戴某康等20余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批准逮捕。

2020年3月16日,上海公安浦东分局通报称,对证大文创法定代表人戴某康等24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对另外55名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20年3月30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在官网发布受理公告称,其于2020年3月26日受理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的戴志康、陆卫丰、顾文俊、郁耀、张艳华5人集资诈骗一案。

《国际金融报》记者此前独家调查获悉,证大金服做线下理财起家,后来发展线上(网贷平台),本来说线下全部清掉,但线下摊子没办法一下子收掉,后来又说有一部分债权可以通过线下购买。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早已明文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有投资人对记者表示,“是不规范,监管办法出台以后,证大理财经理也和我们讲,原来的线下业务要转到线上来,线下资产逐步在清,但结果还是保留了一部分债权,仍有一部分是线下做的,并没有清完。”

记者:于凡

编辑:陈偲

责任编辑:毕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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