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浙江省丽水市龙泉警方侦办的利用第四方支付通道为非法平台提供资金结算的“709”非法经营案被公安部列为督办案件。

该案一举摧毁了一个开设赌场的团伙,三个专门为网络违法犯罪提供非法支付结算业务的关联犯罪团伙,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8名,冻结资金6000余万元,扣押涉案资金398万元,涉案金额超10亿元。

一个二维码牵出一起10亿元大案件

2019年5月,姚某来到龙泉市公安局西街派出所报案称,有人在朋友圈推广一款名为“大满贯”的软件,他儿子在玩“炸金花”游戏中“走火入魔”,前后输了近10万元。

民警姚远意识到,这款软件可能是赌博游戏平台。经查,“大满贯”软件内含斗地主、抢庄牛牛、炸金花等游戏,赌博人员在软件上充值金币进行赌博,获利后能够提现,涉嫌网络赌博。

通过进一步调查,警方发现翁某某等人利用微信传播软件二维码,已在当地发展参赌下线上百人,推广者能获得佣金。

同时,参赌人员在“大满贯”平台充值的资金最终进入天津某物流公司、杭州某实业有限公司等多个公司的对公账户,犯罪分子通过“洗钱”进行资金流转或直接给参赌人员提现。

然而,犯罪分子是如何规避侦查、逃避监管的?

为此,龙泉警方抽调经侦、网警、派出所等警力成立“709”专案组展开侦查。

通过架设通道层层“洗钱”规避监管

为查明案情,专案组民警多次赶赴重庆、湖南、杭州等地调查取证,摸清了由翁某某等人组成的开设赌场团伙、以刘某某为首的非法支付结算团伙以及易某犯罪团伙和张某犯罪团伙组成的“洗钱”通道。

据调查,易某团伙从全国各地办理8万余张物联网卡,然后用物联网手机号申请充值卡卡密,赌客在“大满贯”上充值并完成支付后,通过刘某某团伙建立的支付结算系统进行流转,由易某团伙收集卡密,完成第一道“洗钱”。随后,易某团伙再将充值卡卡密批量销售给张某团伙,张某团伙则将卡密在互联网平台上进行销售,完成第二道“洗钱”。最后,“洗白”的资金由刘某某团伙进行代付,给赌博人员提现。

“犯罪分子利用第四方监管漏洞,利用非法注册企业信息以虚构交易方式进行收款、代付,层层收取利益。这种非法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是一种新型犯罪,隐蔽性强,给侦查带来很大的难度,目前该类案件的打击在全国还很少。”龙泉市公安局“709”专案组组长杨孔发说。

主犯竟是经济法学研究生

8月21日,在浙江省公安厅,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丽水支行,丽水市公安局的大力支持下,龙泉市公安局共派出警力120余名,分别在浙江、辽宁、湖南、山西、天津等5省市7地集中收网,抓获了以刘某某、易某、张某、翁某某等人为首的4个犯罪团伙。截止目前,该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8名,冻结资金6000余万元。

该案的主犯刘某某竟然是一所名校的经济法学研究生,但是,他却利用高智商干了犯罪的勾当。刘某某落网时,他正和家人准备出国旅游。

刘某某在整个犯罪利益团体中承担着非法资金支付和结算,是非法经营案件中最重要的一环,起到为赌博平台提供掩护的作用。

据刘某某交代,他从2018年8月开始接触第四方支付,并于2019年5月建立某平台。该平台具有代付结算功能,上游负责对接商户资金流入,下游对接商户资金流出。他注册了多家“空壳”公司,利用“空壳”公司在某支付公司内注册账户,一方面将商户的资金进行流转结算,另一方面将洗白的资金通过中转以代付的形式支付给赌客,并将获利部分支付给赌博平台。

警方提醒:

为赌博平台或诈骗犯罪等

提供非法支付结算属于犯罪

随着互联网移动支付的迅速发展,有些人将心思转移到为赌博平台、诈骗公司、贩毒集团等提供洗钱或支付结算,由于直接经过网络支付到犯罪集团的资金容易受到系统监测,因此便开始有犯罪分子搭建平台为犯罪集团提供支付结算,从中谋取非法利益。

什么是支付结算?支付结算业务是一种金融业务活动,进行支付结算业务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而非法支付结算作为一种新型犯罪,是犯罪分子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依托网络进行的非法经营行为,在整个资金转移过程中,它起着中介作用。本案中,犯罪分子利用注册“空壳”公司,以公转私、套取现金的形式,即非法为他人提供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套现或者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转个人账户服务,为“大满贯”赌博平台提供掩饰。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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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民生66、丽水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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