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交通运输厅原副巡视员张兴国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委对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原副巡视员张兴国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张兴国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张兴国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监委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张兴国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对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其涉嫌犯罪所涉财物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张兴国简历:

张兴国,男,汉族,1962年11月生,宁夏石嘴山人。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

1980.09–1983.07 呼和浩特交通学校公路与桥梁专业学习

1983.07–1983.08 毕业待分配

1983.08–1989.04 自治区公路局第一工程队技术员、分队长

1989.04–1994.03自治区公路局第一工程队副队长

1994.03–1999.01自治区公路局第三工程队队长

(1995.08–1997.12 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99.01–2003.03 自治区公路工程局副局长、党委委员

2003.03–2003.07 宁夏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2003.07–2004.04 自治区公路建设管理中心副主任

2004.04–2010.03 自治区交通厅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

2010.03–2012.07 自治区公路建设管理局副局长

2012.07–2016.03自治区公路建设管理局副局长

2016.03–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副巡视员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厅原党组成员、宁夏文化产业投融资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焦连新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委对自治区文化厅原党组成员、宁夏文化产业投融资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焦连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焦连新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廉洁纪律,违规领取津补贴;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制定“私车公用”补贴办法;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要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焦连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监委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焦连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其涉嫌犯罪所涉财物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焦连新简历:

焦连新,男,汉族,1959年12月生,宁夏平罗人,1976年12月参加工作,1988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

1976.12—1985.12 宁夏有色金属冶炼厂工人、团支部书记

(1979.02-1982.02宁夏广播电视大学机械专业学习)

1985.12–1988.08 石嘴山市经委工程师

1988.08–1990.02 石嘴山市铁合金专用焦炭厂筹建处副主任

1990.02–1992.01石嘴山市铁合金专用焦炭厂副厂长

1992.01–1997.03石嘴山市铁合金专用焦炭厂厂长、党总支书记

1997.03–2001.10 宁夏石化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2001.10–2005.04 自治区国资委第二监事会主席

(2002.01—2005.01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院政治经济学专业学习)

2005.04–2008.05 宁夏综合投资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2008.05–2009.01 宁夏富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2009.01–2011.04 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11.04– 自治区文化厅党组成员,宁夏文化产业投融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委)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