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宝钢集团拟发行的可交换公司债券,公募基金是否可以投资的问题,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28日表示,可交换公司债券是创新产品,符合证券法的要求,从债券所含换股权的角度来看,可交换债可以转换为公司股票,因此基金管理人可公开投资发行可交换债,但比例等限制、估值核算、信息披露等原则,应与可转债一致,且投资比例应与可转债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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