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养生“养生食品加盟

2023-02-28 12:22 33次浏览 财经

张仲景说饮食的一个重要原则是“服食节其冷热苦酸辛甘。”“节”的意思是节制,不要太过,当然也不能不及。任何一种性味的食物,如果吃得太多,吃太过了,那就有可能导致脏腑功能失调,导致脏气偏盛或偏衰,就容易发生疾病。

所食之味得宜则益体

张仲景认为:“凡饮食滋味,以养于生。食之有妨,反能为害。”意思是说,饮食为身体和生命提供必需的养分,不可或缺。但是,如果饮食不科学,不适宜,又可能对身体产生危害。梁代养生家陶弘景有一句话,与医圣这句话的意思相同。陶弘景说:“百病横夭,多由饮食。饮食之患,过于声色。声色可绝而逾,饮食不可废一日。为益亦多,为患亦多。”张仲景还有一句话:“风气虽能生万物,亦能害万物,如水能浮舟,亦能覆舟。”天之六气,地之五味,对人的影响都有正反两个方面。

张仲景说:“切见时人,不闲调摄,疾疹竟起,若不因食而生?苟全其生,须知切忌者矣。”可见在当时的东汉时期也有很多人不注意养生,不注重饮食。医圣大声疾呼:“在我们这个年代,一些人患了这样的病,那样的病,难道不是由饮食因素导致的吗?大家如果要保全生命,就一定要注意饮食宜忌啊!”

医圣还说:“所食之味,有与病相宜,有与身为害,若得宜则益体,害则成疾,以此致危,例皆难疗。”这段话的意思是:有些食物适合患了某种病的人,有些食物不适合患了某种病的人;有些食物对某种体质的身体有益,有些食物对某种体质的身体有害。适者有益,不适者有害。有害就有可能导致疾病,而且由此导致的疾病,如果不改变自己的饮食习惯与饮食结构,治疗起来往往会比较困难。

医圣又说:“人体平和,唯须好将养,勿妄服药,药势偏有所助,令人藏气不平,易受外患。夫含气之类,未有不资食以存生,而不知食之有成败。百姓日用而不知,水火至近而难识。”这句话见于唐代大医药学家,被后世誉为“药王”的孙思邈所著的《千金要方》。孙思邈之所以在《千金要方》中撰写《食治》一卷,正是由于受到张仲景养生思想特别是此段文字的影响。这段话的意思是说,一个人,如果身体健康平和,那么只需要好好养生就行了,不可随便吃药,因为药物的偏性比较大,可能干扰甚至打乱脏腑的平和状态,导致气血阴阳偏盛偏衰,反而容易受到外邪的损伤,容易生病。老百姓对于食物的利弊害益往往不在意,这就好像人们对待水火的态度一样。我们人类日日用水用火,但是由于水火离我们太近了,对我们来说太平常了,所以我们往往忽略了它们的影响。

《金匮要略》说:“凡饮食滋味,以养于生。”饮食是生命的物质基础,能够给身体补充营养,通过脏腑的气化作用,化生为气血精津等精微物质,使生命得以维持,使身体强壮,使正气充足,能有效地抵御外邪。哪些食物能养身益体?张仲景说:“所食之味,若得宜则益体。”这是很好的一种表达。张仲景饮食养生观点与大多数古代养生家的观点是相一致的,其基本精神就是,五味各补五藏,五味调和是“益体”饮食的重要原则之一。古代养生家讲究食物五味与五脏对应,仲景亦不例外。酸者入肝补肝,苦者入心补心,甘者入脾补脾,辛者入肺补肺,咸者入肾补肾。《金匮·脏腑经络先后病脉证并治第一》说:“夫肝之病,补用酸,助用焦苦,益用甘味之药调之。酸入肝,焦苦入心,甘入脾……”说的就是这个意思。

饮食应有针对性

张仲景是中医辨证论治原则的创立者,对于饮食养生,他同样也倡导和坚持因人制宜的原则。不同的身体状况,其得宜的饮食是不同的。对于虚弱的人,补益性质的饮食为得宜饮食;对于盛实的人,清泻性质的饮食为得宜饮食。寒者温之为得宜,热者清之为得宜,多膏粱厚味者,粗淡为得宜;藜藿辛苦之人,适量增加禽畜肉类为得宜。

就补虚泻实而言,也要有针对性,有针对性乃为得宜。脾虚补脾,肝虚补肝,故张仲景在《脏腑经络先后病脉证并治第一》中说:补肝之法,“肝虚则用此法,实则不在用之。……补不足,损有余,是其义也。余藏准此。”此一条论脏腑的五味补泻,并不仅仅就药物补泻而言,亦可视为饮食原则。根据张仲景所论,养生者要从如下几个方面考虑饮食的针对性:

人的体质状态人的体质有寒热虚实的不同,寒者当温,热者当清,虚者宜补,实者宜泻。从反面讲,寒者忌凉,热者忌温,实者忌补,虚者忌泻。如张仲景指出,羊肉热,故“其有宿热者,不可食之。”食之内热必增,不唯无益,反而有害。

人的疾病状态中医很重视人在疾病过程中的饮食禁忌。也就是说,中医很重视疾病过程中的“忌口”。如《金匮要略》说:“扁豆,寒热者不可食之。”又说:“病人不可食胡荽及黄花。”不仅疾病过程中当讲求饮食禁忌,即使是在疾病的恢复阶段,饮食也要注意。如张仲景说:“时病瘥未健,食生菜,手足必肿。”

妊娠状态妊娠是妇女的一个特殊生理时期。妊娠期的饮食是否得宜,这不仅关系到妊妇本身的身体健康,也关系到胎儿的发育,故妊妇饮食不可不讲。仲景这方面的一些论述虽然欠缺科学性,但要在领会其原则。

张仲景饮食养生法有二个基本原则,“趋利”和“远害”。趋利即上面所说的“饮食得宜”,远害即“勿犯禁忌”。趋利便要远害,远害即是趋利,二者是一种辨证的关系。如果知道哪些食物、哪些饮食方法对身体有害,从而避之,如此便能保护身体。食物其味爽于口,香沁于鼻,色美于目,人们往往随心所欲,恣于口腹,少有顾忌。所以,在谈论饮食养生问题时,既要强调得宜饮食的益处,更要强调不适宜饮食的害处,规定禁忌。为什么《金匮要略》用了整整二篇的篇幅论饮食禁忌,而没有一篇论得宜之饮食,其道理即在于此。

内容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作者:北京中医药大学 傅延龄

编辑:董俊彤

审核:朱蕗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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