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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7 13:13 27次浏览 财经

证券代码:900950 证券简称:新城 B 股 公告编号:2015-017

债券代码:122310 债券简称:13 苏新城

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3月1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地点:常州市武进区虹北路 68 号常州新城希尔顿酒店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至 2015 年 3 月 10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

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B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公司 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

公司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

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

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4

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5

关于批准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6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将后续发布。

2、特别决议议案: 关于批准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关于批

准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

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

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 vo)进行投

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

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

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

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

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B股 新城 B 股

900950 2015/3/5 2015/3/2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

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

证明和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

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和法人股东

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托管券商出具的股份证明进行登记;

授权代理人出席的,需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

卡及托管券商出具的股份证明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时间截止前用传真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中山北路 3000 号长城大厦 22 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2015 年 3 月 6 日(星期四)9 : 00 – 11 : 30, 13 : 00 – 17 : 00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人:杭磊、杨超

联系电话:021-32522907

联系传真:021-32522909

(二)联系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 3000 号长城大厦 22 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2 月 16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15 年 3 月 10 日

召开的贵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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