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见习记者胡明山 近600万人参与、涉案金额超千亿的“善心汇”传销案曾引发社会极大关注。12月14日,湖南省双牌县人民法院依法一审公开宣判,主犯张天明获刑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一亿元;对本案其他9名被告人分别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一年六个月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罚金,同时追缴各被告人违法所得。

南都记者了解到,深圳市善心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善心汇”公司)由张天明于2013年注册成立。其后两年,张天明开始接触3M和云互助等大量传销资金盘。2016年3月起,张天明陆续招募燕吉利、刘力华、黄荣权等人加入深圳“善心汇”公司,通过搭建了“善心汇众扶互生系统”,大肆发展会员。

据了解,所谓“善心汇众扶互生系统”,是以“扶贫互助”为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采取培训、宣传等多种方式在全国各地发展会员。参与者缴纳300元购买“善种子”,从而获得加入资格,然后通过发展下线获得返利。据双牌县人民法院,该组织会员的获利收益,实际全部来源于后期会员投入的资金,而非实体经济支持。截至案发,参与“善心汇”传销活动的人员达到598万余人,遍布31个省区市,涉案金额1046亿余元。

南都记者了解到,在公安机关对“善心汇”传销活动立案侦查后,张天明通过“善心汇”公司微信群煽动600余名会员于去年6月9日、6月10日先后到有关公共场所采取拉横幅、喊口号等行动,提出违法要求,抗拒、阻碍公安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双牌县人民法院认为,张天明等10名被告人以“众扶互生系统”为依托,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骗取财物,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情节严重。同时,张天明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抗拒公安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且系首要分子,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根据10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法律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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