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科敏」朱科敏00东海证券

2023-02-26 11:34 23次浏览 财经

来源丨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记者丨姜诗蔷 北京报道

编辑丨朱益民

7月18日,东海证券董事长、党委书记朱科敏被有关部门带走调查的传闻在市场发酵。

当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向东海证券方面求证此事,一位有关负责人表示,“关于朱科敏被调查一事并不清楚具体情况。不过董事长朱科敏已决定辞职,已经在这两天递交辞职信,公司也会公告。”

“辞职不辞职不要紧,但董事长换届是肯定的,本身朱科敏的任期已经到了。目前公司新任党委书记已经来了半个月了,新党委书记是由常州市任命的。只是公司目前还没换董事长,要等到董事会开会。”前述东海证券人士表示。

至于朱科敏是否如传闻所说已被带走调查,该人士则回应称,“平时领导也不是总能见到,而且朱科敏在不在公司问题不大,本来就已经是在交接中,所以无法以此判断。具体情况如果公司得到消息会及时公告,以公告消息为准。”

此外,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致电东海证券职工董事、总裁赵俊,赵俊亦表示对此事不知情,以公告为准。

本报记者查询发现,朱科敏最近一次公开露面在今年1月。今年1月12日,海南省委常委、三亚市委书记童道驰会见了东海证券董事长朱科敏一行,童道驰向朱科敏一行介绍了三亚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根据东海证券2018年年报披露,董事长朱科敏该届的任期截止今年5月18日。

朱科敏简历显示,其是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9月出生,博士。1990年6月至1993年8月任湖南省汝城县政法委副书记;1993年9月至1996年1月在中央党校学习;1996年3月至1998年2月任财政部条法司主任科员;1998年3月至2003年2月历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处科员、副处调研员;2003年开始任职东海证券。

东海证券的控股股东是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直属于常州市人民政府。

公司违规不断

事实上,东海证券此前亦风波不断。

7月1日,东海证券公告称收到《关于对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涉嫌违规的事项为,公司未有效执行相关业务规则,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根据披露,东海证券涉嫌违规事实有:

1、对境外子公司管控不到位,未有效督促境外子公司强化合规风险管理及审慎开展业务;

2、2014年有关资产管理计划尽职调查不充分,未对标的资产的评估价值作出合理判断,业务开展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

其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如下:

1、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2号)第二十七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0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2、违反了《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3号)第三条的规定。

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2号)第七十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此外,今年4月,东海证券还因总部合规管理人员比例不符合要求被江苏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根据披露,东海证券涉嫌违规的情况为,东海证券总部合规部门中具备3年以上证券、金融、法律、会计、信息技术等有关领域工作经历的合规管理人员数量占总部工作人员总数比例低于《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实施指引》第二十七条中要求的1.5%的比例。

如果按照1.5%的比例规定,东海证券总部合规部门中具备3年以上证券、金融、法律、会计、信息技术等有关领域工作经历的合规管理人员数量至少要有26位。

但是,东海证券具有合格资质的合规管理人数并未达到这一要求。针对此次处罚,东海证券方面表示,公司对上述行政监管措施高度重视,要求及时补充和调整人员配置以符合监管要求,公司将在后续经营中加强管理力度,合法合规经营。

今年1月,东海证券还收到了《江苏证监局关于对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原因则是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违规。

根据披露,东海证券涉嫌违规事实如下: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江苏证监局对东海证券作为顺风光电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发行公司债券“15顺风01”的受托管理人执业情况进行了延伸检查。

证监局调查发现东海证券存在以下问题:2015年11月27日,发行人将募集资金中2.71亿元划转至其全资孙公司上海顺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顺能”),上海顺能于2015年11月30日将该2.71亿元全额转借给上海世灏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作为“15顺风01”的受托管理人,东海证券未勤勉尽责,未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持续监督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未及时发现发行人上述违规行为。在出具的《顺风光电投资(中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披露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合规,不存在挪用募集资金、将募集资金转借他人的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对东海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经营压力来袭

根据2018年年度报告的数据,东海证券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14.92亿元,同比下滑24.19%;实现归母净利润7868.46万元,同比下滑81.94%。

事实上,这已是东海证券连续3年归母净利润下滑。2016年至2018年,东海证券归母净利润同比下滑幅度分别为75.49%、2.75%、81.94%。

分业务来看,2018年东海证券六大业务中,除期货经纪业务营业收入实现同比增长外,证券经纪业务、信用交易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资产管理业务、证券自营业务的营业收入均为同比下滑。

其中原因包括2018年沪深两市大幅下跌,活跃度、成交量下滑;全年公司以流动性控制为核心,强化内部管理,规范业务流程,推进业务转型,导致资产管理规模下降;2018 年国内面临严监管及高债市风险,公司加强投行业务风险管控,股权、债券承销规模有所下降等。

从承销情况来看,2018年东海证券债券总承销仅21次,较2017年缩水了一半,承销金额同比下滑34.33%;相比起来,新股发行主承销次数为1次,2017年为2次,但承销金额则变动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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