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盘面,白酒股全军覆灭,前几日涨得还挺欢的贵州茅台也下跌了6.1%,19家纯白酒上市公司无一上涨,迎驾贡酒(603198)、酒鬼酒(000799)、山西汾酒(600809)、舍得酒业(600702)和金种子酒(600199)等5只酒股跌停,五粮液跌8.11%,泸州老窖跌4.16%,总体崩溃。

见惯了股市的涨跌,这也不算什么,涨多了要跌,这就像是吃饭穿衣一样正常。今天笔者要讨论的是白酒股的消费税的问题,这也是一个一直困扰我的问题,下面我们就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来探讨一下这个问题。空妥之处,欢迎财税高手指教。

一,有关白酒消费税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9号)以及其所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规定,白酒消费税是指白酒在生产环节所征收的相关税费,采用从量与从价复合计征方式进行征收。白酒消费税定额税率为0.5元/斤,比例税率为20%。

白酒消费税的一般计算公式为:消费税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二,我们以两市上市公司2020年的财报数据公司来试着大致框算一下各自应交的消费税及附加金额与报表金额是否一致。

1,贵州茅台(600519)

2020年茅台实现营业收入980亿,白酒销售948亿元,那么按照消费税的相关规定,其从价计税的消费税应为948亿*20%=189.6亿,附加税费应为189.6*)=22.75亿;

从量计征的部分应为,按年销售4万吨计算,40000吨*1000*2*0.5=4000万元,附加4000*0.12=480万,加起来一共是4480万元,相对于上百亿级的金额来说,数字太小,该项忽略不计。

那么年报中的消费税及附加应为212.35亿元,由于增值税不再利润表中体现,故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金额应为消费税+消费税附加+增值税附加的金额,故正常来说其该科目的金额应为212.35亿元+948亿*0.13*0.12=227.14亿元,但我们看到的报表披露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金额是139亿元,相差88亿元。

如果按照“营业税金及附加”金额是139亿元计算,那么其实际的消费税税负是[(139-948亿*0.13*0.12)-(139-948亿*0.13*0.12)*0.2]/948亿=10.48%

2,五粮液(000858)

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573亿,白酒销售524亿元,那么按照消费税的相关规定,其从价计税的消费税应为524*20%=104.8亿,附加税费应为104.8*)=12.57亿;

从量计征的部分忽略。

那么年报中的消费税及附加应为117.37亿元,由于增值税不再利润表中体现,故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金额应为消费税+消费税附加+增值税附加的金额,故正常来说其该科目的金额应为117.37亿元+524亿*0.13*0.12=125.54亿元,但我们看到的报表披露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金额是81亿元,相差44.54亿元。

如果按照“营业税金及附加”金额是81亿元计算,那么其实际的消费税税负是[(81-524亿*0.13*0.12)-(81-524亿*0.13*0.12)*0.2]/948亿=11.12%

3,山西汾酒(600809)

2020年实现白酒销售收入是138.47亿元,那么按照消费税的相关规定,其从价计税的消费税应为138.47*20%=27.69亿,附加税费应为27.69*)=3.32亿;

从量计征的部分忽略。

那么年报中的消费税及附加应为31.01亿元,由于增值税不再利润表中体现,故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金额应为消费税+消费税附加+增值税附加的金额,故正常来说其该科目的金额应为31.01亿元+138.47亿*0.13*0.12=33.17亿元,但我们看到的报表披露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金额是25.03亿元,相差8.14亿元。

如果按照“营业税金及附加”金额是25.03亿元计算,那么其实际的消费税税负是[亿*0.13*0.12)-亿*0.13*0.12)*0.2]亿=13.21%

三,按照现行消费税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白酒生产企业并未发现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那么这种实际10%左右的税负和税法规定的20%税率之间的差额是怎么形成的呢?

百思不得其解呀,如今一则消费税税制改革的传闻吓得白酒股屁滚尿流,这说明现在白酒股的消费税是偏轻的,或者说压根就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吧。

通过以上编辑还发现,其它白酒公司情况类似,但销售规模越小的公司测算的税负越重。这说明税收也是嫌贫爱富的,对于大规模企业优惠越多,越是企业说了算,越小的公司话语权越少,优惠就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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