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权激励计划剩余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556万股。以上公告信息刊登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033,054,660元人民币减少至1,027,494,660元人民币。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公司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债权人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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