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8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18年8月7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首次公开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2018年2月7日至2018年8月7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18年8月10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中共有13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

除以上人员外,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公司相关保密制度,限定了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公司核查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启动时间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范围,结合对买卖行为的核查,并根据上述买卖人出具的《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说明》,确认其在公司本次股权激励事项二级市场股票交易自查期间(即2018年2月7日至2018年8月7日),上述股票交易完全系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及个人资金安排而进行的操作,买卖行为是基于自身对公司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对公司股价走势的判断而做出的决定,不存在任何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在买卖公司股票前,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公司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

公司不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亦不存在激励对象或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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