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51 证券简称:麦格米特 公告编号:2018-039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要求自2017年5月28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8年4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修订并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

(四)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公司调整了财务报表列表,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主要影响如下: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明确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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