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业内获悉,超日太阳(现名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2012年之前存在信息披露违规和财务造假的行为,经过证监会查实,超日太阳虚假确认对上海佳途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销售收入163,461,538.43元,导致2012年半年报、第三季报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虚假记载。超日太阳提前确认对天华阳光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华新能源)销售收入238,759,628.28元,导致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虚假记载。
办理本案股民索赔的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们接受了股民的委托,先向超日太阳的公司法定注册地的管辖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索赔诉讼,超日太阳方面向法院提出管辖异议,认为公司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在江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支持了超日太阳的申请,该案随即转战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我们在第一时间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索赔诉讼,近日接法院最新通知,我方代理的第一组三位股民将于2016年3月28日上午在南京中院第三法庭进行全国首次开庭审理此案。
超日太阳从上市到破产重整有几项资本市场的记录,第一个是超日太阳发行的超日债券是我国首个违约的公募债券。第二个是超日太阳上市后的第一个完整的财务年度发生重大亏损并在之后的三年内发生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和财务造假行为,并因破产重整更换了实际控制人。
超日太阳原创始人倪开禄被法院限制出境,以及其持有的5470.4万股股票被强制拍卖,第一次流拍,第二次股权拍卖会被暂停等情况,都说明这位创始人已经在为其以前的违规违约付出代价,其女儿倪娜作为超日太阳以前主要股东之一同样遭遇限制出境的窘境。吴立骏律师认为,虽然超日太阳的实际控制人已经更换,但超日太阳的前高管并不会因为辞职而能够规避股民的追偿索赔,我们将会追加前实际控制人或者公司前高管作为连带赔偿责任人,以为共同追索。由于超日太阳的违法违规行为已经给2011年和2012年度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所以我方要求超日太阳及其负有责任的高管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符合参加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为在2011年9月1日之后买入超日太阳股票并至2012年10月16日或者在2012年12月19日期间买入并在前述期间至少持有一股,即可参加索赔并对前述期间的全部损失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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