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泰电气成欺诈发行退市首单】

中国证监会8日对创业板上市公司欣泰电气(300372)涉嫌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正式开出罚单,并启动强制退市程序。这是证监会有史以来针对欺诈发行开出的"最重罚单",欣泰电气将成为首个因欺诈发行而退市的公司。

根据通报,证监会对欣泰电气及其17名现任或时任董事、监事、高管及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并对欣泰电气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温德乙,时任总会计师刘明胜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同时,证监会已对欣泰电气首发上市相关中介机构进行了调查,向兴业证券(601377)和兴华会计师事务所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对北京市东易律师事务所展开调查。

根据证监会2014年10月发布实施的《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证监会对欣泰电气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启动欣泰电气退市程序。根据相关规定,因欺诈发行暂停上市后不能恢复上市,且创业板没有重新上市的制度安排。

【保荐机构将先行赔付】

21媒体的记者7月8日下午独家联系到了欣泰电器的董事长温德乙,令人惊讶的是,在接通电话时温德乙表示还未得知公司将被强制退市的消息。

事实上,根据公司收到处罚的公告内容显示,公司上下也对被执行强制退市表示惊讶。在公告中,涉事主体欣泰电气以及主要人员温德乙、刘明胜申辩意见中均认为不构成证监会所指的问题。

此前6月2日,多位欣泰电气人士也对21媒体记者表示,处罚如此严厉此前并未预料到,而如今对公司是否将会被退市则只能安静等待,尽管大家对此依然心存乐观,并将进行申辩。

记者在查阅了欣泰电气近期的公告后发现,目前公司的债务中一部分也源自于用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给银行获取的贷款。

其中在被调查后,欣泰电气仍在2016年5月5月公告了一笔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发生的股权质押贷款。

截至当时,欣泰电气的控股公司辽宁欣泰累计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为4200万股,占其所持有欣泰电气股份总数的88.12%,占公司总股本的24.48%。

欣泰电气董事长的表态也让市场人士为后续公司赔付投资者的能力有所担忧。但根据最新的规定,保荐机构要用自有资金先行赔付。

7月8日,兴业证券(601377)也公告称,公司董事会已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设立5.5亿元先行赔付专项基金。这是中国证监会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引入保荐机构先行赔付制度以来的首个先行赔付案例。

"欣泰电气是造假即退市的第一股,希望证监会能够执行下去,后面还要有对相关责任人的刑责。如果真退市,兴业证券5.5亿的先行赔付恐怕不够,投资者损失可能会超过10亿,而大股东已经表示无法承担赔偿,要破产了,兴业证券先行赔付的资金想要追偿恐怕不容易。"华泰证券(601688)一位投行部的人士对21媒体记者表示。

【哪些机构不幸踩雷了?】

按照程序,欣泰电气将自7月12日起复牌交易30个交易日,之后再次停牌,深交所将在停牌后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其股票上市的决定。这意味着,留给投资者"跑路"的时间只有自7月12日开始后的30个交易日。对于曾举牌欣泰电气的私募机构广州创势翔投资公司(下称"创势翔")来说,其目前持有的1715万股公司股份或将面临困境,因其举牌买入的股票在最后的30个交易日内尚不满6个月而不得出售。

知名私募创势翔遭遇"黑天鹅"

据公告,至欣泰电气停牌时,创势翔累计持有欣泰电气1715.58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此前,创势翔短期内两次举牌欣泰电气,曾引起市场广泛关注。从其举牌时间看,第一次买入时间段在今年3月1日至3月18日,买入均价13.28元每股,斥资1.12亿元。第二次举牌间隔时间很短,为3月30日至4月20日期间,其通过旗下管理的产品粤财信托·创势翔盛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账户、粤财信托·创势翔飞翔、粤财信托·创势翔盛世2号、粤财信托·创势翔旭日、中融信托·聚星5号、外贸信托·创势翔华西2号等共计22个信托账户,分批次增持欣泰电气合计856.47万股,增持均价为14.02元每股,斥资约1.2亿元。前后两次合计动用资金2.3亿左右。

汇金公司也可能会"躺枪"

欣泰电气2016年一季报显示,除了创势翔,汇金公司等机构也持有公司股票,假如这些机构尚未减持退出的话,也会"躺枪"。

截至2016年3月31日,汇金公司持有欣泰电气137.13万股,占公司的流通股本的1.52%。

【哪些人可以得到先行赔付?】

目前,兴业证券已经设立了5.5亿元先行赔付专项基金,哪些人有资格得到先行赔付呢?

根据兴业证券发布的最新公告,属于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的赔付对象有:

自虚假陈述实施日起至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前买入欣泰电气股票,且在揭露日或更正日及以后因卖出欣泰电气股票或者因持续持有欣泰电气股票,扣除市场风险因素所致损失后存在亏损的投资者。

其中:

虚假陈述实施日:欣泰电气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之日,即2014年1月15日。

虚假陈述揭露日:欣泰电气发布被立案调查公告、暂停上市风险提示公告之日,即2015年7月14日。

虚假陈述更正日:欣泰电气发布欺诈发行相关会计差错更正公告之日。这一日期存在争议,因为欣泰电气2015年11月27日、12月10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对以前年度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与追溯调整的公告》和《关于201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欣泰电气欺诈发行事件责任方不属于先行赔付的赔付对象(欣泰电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欣泰电气股份的股东,及前述主体的关联人)。

值得注意的是,在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后买入欣泰电气股票的投资者并不属于此次赔付的范围内。换句话说,从揭露日(2015年7月14日)或更正日(2015年11月27日或12月10日)起至停牌日(2016年5月23日)期间买入欣泰电气股票的投资者不能获得本次赔偿。

赔付范围:以适格投资者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

赔付金额:赔付金额=投资差额损失(扣减市场风险因素造成的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资金利息。

A:基准日及以前卖出欣泰电气股票的投资者:

其投资差额损失=(“买入平均价格”-“实际卖出平均价格”)×投资者所持欣泰电气股票数量,扣减市场风险因素所致损失。

B:基准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欣泰电气股票的投资者:

其投资差额损失=(“买入平均价格”-“揭露日或者更正日起至基准日期间每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平均价格”)×投资者所持欣泰电气股票数量,扣减市场风险因素所致损失。

基准日:在本次先行赔付中,自揭露日或更正日起,欣泰电气股票累计成交量(不含大宗交易成交量)达到欣泰电气股票全部可流通部分100%之日。

【散户应该如何出逃】

前述业内人士表示,目前,欣泰电气已收到证监会处罚决定书,公司股票将在7月11日继续停牌一天,预计7月12日开市起复牌。

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在欣泰电气启动退市程序后,仍有两段交易机会,分别是暂停上市阶段和终止上市阶段。

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欣泰电气应当于知悉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移送公安机关决定时(T日)立即向深交所申请停牌,并在收到前述决定文件后对外公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于公告次一交易日(T+1日)继续停牌一天。深交所自欣泰电气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复牌(T+2日)后30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T+32日)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15个交易日内(T+32日至T+46日)作出是否暂停其股票上市的决定。

因为欣泰电气属于欺诈发行重大违法行为,深交所将在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移送决定之日起12个月期限届满前的15个交易日内,作出公司股票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在深交所作出欣泰电气股票终止上市决定且公司未提出复核申请的,自深交所作出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后15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交易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为30个交易日。

张晓军指出,信息披露、欺诈发行类案件,涉及违法主体类型众多、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造假手段复杂隐蔽,发行人和相关中介机构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证监会将本着“绝不放过任何一个涉案主体、绝不放过任何一项违法失职行为、绝不放过任何一项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的原则,充分发挥和动员行政、司法、自律组织的职能作用,对案件责任人严格追究行政、刑事、民事法律责任,对相关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坚决予以查处,全面追究责任。

张晓军强调,欣泰电气在发行上市过程中的欺诈行为,突破诚信底线,无视法律权威,严重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破坏资本市场正常秩序。对这类重大违法公司,资本市场将采取零容忍态度,坚决执行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制度,将其清除出资本市场。按照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的工作要求,通过全方位监管执法,有效维护市场运行秩序,夯实市场运行基础,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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