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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2016年11月23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13次局务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严格审核做好“五七工”“家属工”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严格界定申报概念,明确申报的依据和条件

目前的申报工作,仍然是对原有政策的延续贯彻执行,并没有出台新政策,也没有放宽政策条件。当前的“五七工”“家属工”纳入城镇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工作,主要是为了解决一些确实符合甘人社通〔2010〕375号和甘人社通〔2011〕28号文件的规定条件、且以往未申报或漏报“五七工”“家属工”纳入城镇企业养老保险管理的问题。

目前“五七工”“家属工”(以下简称申请人)申请参加城镇企业养老保险的条件仍然为以下主要三条:

1、申请人必须在1991年12月31日前是成年人;

2、申请人必须在2009年12月31日以前是甘肃省城镇居民户籍;

3、申请人必须在我市境内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以“五七工”“家属工”、临时工身份从事劳动或工作,并且在1994年12月31日前从事劳动或工作3年及以上。

二、要重视原始记录收集补正,确保申报资料准确真实

从目前一些县区上报的"五七工""家属工"材料来看,主要存在缺少申请人在原用人单位从事劳动或工作的原始记录,甚至一些用人单位在申报过程中将能够收集的原始资料不予收集或不积极收集,存在以假乱真、以真带假等不负责任或违规现象,还存在把查找收集补正原始资料的责任全部推给申请人本人的推诿扯皮现象,给申请上报、审核确认等工作造成极大地被动,同时也引起了一些不必要的矛盾。为此,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相关用人单位一定要从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高度,充分认识继续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责任性,坚决杜绝上述现象,切实将我市“五七工”“家属工”申请申报工作依法有序地做细、做实、做好。

三、要坚持自愿申请原则,严格实行逐级申报程序

“五七工”“家属工”申请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管理申报工作,坚持申请人自愿申请,并按规定缴费的原则。

申报工作程序:

1、由申请人向原从事劳动或工作的用人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原用人单位不存在的,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提交);

2、由原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在承诺证明人身份、“五七工”“家属工”工作时间真实等相关事项的同时,还要收集补正各自“五七工”“家属工”的原始资料,特别是未破产、未关停、未撤并、未分立的用人单位,务必要提供原始凭证及复印件;

3、由原用人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整理形成申报材料上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社保经办机构,市属原用人单位直接上报市社保经办机构;

4、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社保经办机构将申报材料审核确认后,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并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申报材料:

1、申请人提供资料:(1)申请书及申请表;(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3)申请人从事劳动或工作的原始凭证或复印件,不能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收集、补正;

2、原始凭证主要是:(1)个人能提供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本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配偶已退休证明等;本人从事劳动或工作的工卡、工作证等;(2)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档案管理单位(部门)提供的申请人从事劳动或工作的考勤表、工资表、申请人配偶的招工表等。

四、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申报工作有序有据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其经办机构一定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负责,严格把关,加快进度,提高效率,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员尽快享受政策待遇。要层层建立责任倒追机制,加大对不负责、乱负责、违规造假、隐瞒事实真相、虚报冒领等现象的追责力度。同时,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对此项工作的宣传力度,反复向社会公众准确、全面、主动宣传此项政策及其申报的条件、原则、程序等,真正让符合条件且自愿申报的申请人纳入到城镇企业养老保险政策范围内。要坚决禁止扭曲政策规定、以讹传讹、借故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聚众上访闹事等行为。

白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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