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股权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股权激励方:**(以下简称“**公司”)

甲方为**公司股东,占有 %股权。乙方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 。

为更好的激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使其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甲方以股权激励形式与乙方签订股权激励协议。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股权激励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转让对价。

1.1 甲方将其持有的**公司 %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作为股权激励。乙方无需支付任何价款。

1.2乙方担任 职务,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且在协议生效后需持续在**公司工作5年,全力保证公司每年业务目标的实现,此作为接受股权激励的条件。

二、甲方保证。

2.1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乙方股东权。

3.1 乙方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乙方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3.2 乙方有权通过股东会参与**公司经营的重大决策,乙方有权参加**公司的股东会并就会议事项按其股权比例进行表决。

3.3 乙方有权按照股权比例分取红利。

3.4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在**公司持续工作满5年后,方可自由处分已转让股权,处分股权包括股权转让、质押、以股权出资等。

四、股权变更登记。

4.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双方应办妥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4.2 因甲方原因未能办妥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的,不影响乙方股东权利的行使。

4.3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公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乙方承诺。

5.1 做为股权转让的条件之一,协议签订后,乙方需要持续在**公司工作5年以上,不得自动离职。

5.2协议签订后5年内,乙方不得处分已转让的股权,处分股权包括股权转让、质押、以股权出资等。

5.3乙方应当与**公司签订并遵守《竞业禁止协议》、《保密协议》,不得以任何不正当、不道德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不正当、不道德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竞业禁止协议》、《保密协议》所规定的乙方应遵守的内容。

六、特别约定

6.1乙方违反上述第5.1条承诺时,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全部股权。

6.2乙方违反上述第5.2、5.3条承诺时,**公司有权对乙方进行开除处理,同时甲方除有权无偿收回全部股权外,还有权追回乙方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根据股权所收取的一切收益。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6.3按6.1、6.2,双方应在乙方自动离职、被开除之日或乙方未遵守承诺起30日内办妥相关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未办妥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的,不影响甲方股东权利的行使。

6.4 乙方未按本协议6.1、6.2、6.3条约定及时将上述股权转让给甲方,并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的,每延迟一日,乙方需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500元。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一方均有权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八、其他。

8.1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8.2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执一份,工商局备案登记一份。

8.3本协议签订后,自2014年1月1日起生效,上述条款中涉及的“5年”,其起始时间均为2014年1月1日。

8.4附件《**公司2013年12月31日库存盘点表》作为本协议之不可分割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转让方: 受让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

股权激励方:广州市**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公章)

代表签署: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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