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我们国务院出台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为的就是方便我们各地之间人员养老保险关系的流动。

根据相关规定,我们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要转移个人账户部分,再加12%的统筹金部分。如果各地的征收比例低于12%,要用其余统筹金账户将12%补齐后再转移。

如果算上个人账户的8%,所以各地的养老保险最低征收比例一般是按照20%来的。青岛等多数地方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就是按照这个比例。我唯一见过比这个低的就是杭州市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照18%缴费,不过它是养老医疗一块交。

因此我们转移之后,理论上就相当于转移过来一个灵活就业人员交费的情况。我们缴纳灵活就业人员保险也不影响退休待遇,所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退休待遇是不会有太大影响的。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转移的账户资金不会对养老保险产生变化。但是两地的社会平均工资不同,会导致我们的退休金变化不少。

一般来说,在社会平均工资高的地方,退休待遇会高,因为我们的养老金计算公式是跟当地退休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挂钩的。

其实根据我们的养老保险金计算公式分析,虽然个人账户养老金不变,但是我们的基础养老金会跟着社评工资变化而变化。比如,青岛市的2017年社会平均工资是5309元,北京市却是8467元,如果我们在北京办理退休,退休待遇一般会比青岛高出30%以上,但如果我们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青岛,退休待遇也会降低。

所以,我们在社平工资高的地方办退休是最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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