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账单》记载的各项内容及数据与准确计算退休待遇密切相关,职工在收到个人账户对账单后,应根据有关政策和自己的工资收入情况等,逐项核对。核对时,可按下例方法步骤进行:

首先,核对个人基本情况。(1)“社会保障号码”要与《公民身份证》号码相同;(2)姓名、参加工作时间、建立个人账户时间要准确;(3)“视同缴费年限”应与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核的连续工龄一致;(4)“实际缴费年限”为企业和职工按规定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以月为单位计算;(5)“缴费年限合计”为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之和。

其次,核对上年结转过来的金额与其在本年产生的利息,即:对账单中“截止上年末个人账户”部分。(1)“储存额”为上年结转的“截止本年末个人账户储存额”与其在本年产生的年息之和;(2)其中个缴费为上年结转的“截止本年末个人账户储存额其中个人缴费”,与其在本年产生的年息之和。

第三,核对当年记入个人账户的本金及其产生的利息。(1)“月均工资”为缴费年度使用的职工工资月平均值,以上年工资为缴费基数的,为职工上年工资的月平均值,以上月工资为缴费基数的,为职工各月工资的平均值;(2)“月均缴费基数”为缴费年度职工缴费基数月平均值;(3)缴费月数是指缴费年度的实际缴费月数;(4)“补缴月数”为对账年度足额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月数;(5)本金“合计”为当年记入个人账户的个人缴费的全部与从企业缴费中划转的部分之和(企业划转指从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中按个人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划转记入个人账户的金额,其金额为:缴费年度内个人缴费基数×划转比例);(6)“其中个人缴费”为按个人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记入个人账户的金额,其金额为缴费年度内个人缴费基数×个人缴费比例。(7)利息“合计”为当年个人账户本金产生的利息;(8)“其中个人缴费”利息为当年个人缴费部分产的利息。(历年记账比例、记账利息见《城镇企业职工个人账户参数表》)。

第四,核对截止本年末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即对账单中“截止本年末个人账户”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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