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下降0.3%。其中,城市下降0.4%,农村下降0.1%;食品价格上涨1.6%,非食品价格下降0.8%;消费品价格下降0.1%,服务价格下降0.7%。

1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环比上涨1.0%。其中,城市上涨1.0%,农村上涨1.1%;食品价格上涨4.1%,非食品价格上涨0.3%;消费品价格上涨1.5%,服务价格上涨0.2%。

一、各类商品及服务价格同比变动情况

1月份,食品烟酒类价格同比上涨1.4%,影响CPI(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约0.41个百分点。食品中,鲜菜价格上涨10.9%,影响CPI上涨约0.24个百分点;粮食价格上涨1.6%,影响CPI上涨约0.03个百分点;鲜果价格上涨1.3%,影响CPI上涨约0.02个百分点;蛋类价格上涨1.2%,影响CPI上涨约0.01个百分点;畜肉类价格下降0.4%,影响CPI下降约0.02个百分点,其中猪肉价格下降3.9%,影响CPI下降约0.09个百分点。

其他七大类价格一涨两平四降。其中,医疗保健价格上涨0.4%;生活用品及服务、教育文化娱乐价格均持平;交通通信、其他用品及服务价格分别下降4.6%和0.9%,居住、衣着价格分别下降0.4%和0.2%。

二、各类商品及服务价格环比变动情况

1月份,食品烟酒类价格环比上涨2.8%,影响CPI上涨约0.80个百分点。食品中,鲜菜价格上涨19.0%,影响CPI上涨约0.40个百分点;蛋类价格上涨9.4%,影响CPI上涨约0.06个百分点;畜肉类价格上涨3.7%,影响CPI上涨约0.16个百分点,其中猪肉价格上涨5.6%,影响CPI上涨约0.12个百分点;水产品价格上涨3.3%,影响CPI上涨约0.06个百分点;鲜果价格上涨2.3%,影响CPI上涨约0.04个百分点;粮食价格上涨0.3%,影响CPI上涨约0.01个百分点。

其他七大类价格环比六涨一降。其中,交通通信、其他用品及服务、教育文化娱乐价格分别上涨0.9%、0.5%和0.4%,生活用品及服务、居住、医疗保健价格分别上涨0.2%、0.1%和0.1%;衣着价格下降0.4%。

2021年1月份居民消费价格主要数据

环比涨跌幅

(%)

同比涨跌幅

(%)

居民消费价格

1.0

-0.3

其中:城市

1.0

-0.4

农村

1.1

-0.1

其中:食品

4.1

1.6

非食品

0.3

-0.8

其中:消费品

1.5

-0.1

服务

0.2

-0.7

其中:不包括食品和能源

0.1

-0.3

按类别分

一、食品烟酒

2.8

1.4

粮食

0.3

1.6

食 用 油

2.1

6.0

鲜菜

19.0

10.9

畜 肉 类

3.7

-0.4

其中:猪肉

5.6

-3.9

牛肉

1.2

4.1

羊肉

2.7

6.7

水 产 品

3.3

0.2

蛋类

9.4

1.2

奶类

0.2

1.7

鲜果

2.3

1.3

卷烟

0.1

0.7

酒类

0.0

2.0

二、衣着

-0.4

-0.2

服装

-0.4

-0.1

鞋类

-0.2

-0.7

三、居住

0.1

-0.4

租赁房房租

-0.1

-0.7

水电燃料

0.5

-0.2

四、生活用品及服务

0.2

0.0

家用器具

0.2

-0.8

家庭服务

1.9

0.9

五、交通通信

0.9

-4.6

交通工具

-0.2

-1.9

交通工具用燃料

4.1

-13.4

交通工具使用和维修

0.5

-0.2

通信工具

0.5

4.3

通信服务

-0.1

-0.3

邮递服务

0.2

-0.9

六、教育文化娱乐

0.4

0.0

教育服务

0.2

1.6

旅游

1.1

-8.6

七、医疗保健

0.1

0.4

中药

0.2

1.6

西药

-0.2

-1.8

医疗服务

0.2

0.8

八、其他用品及服务

0.5

-0.9

附注

1.指标解释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onsumer Price Index,简称CPI)是度量居民生活消费品和服务价格水平随着时间变动的相对数,综合反映居民购买的生活消费品和服务价格水平的变动情况。

2.统计范围

居民消费价格统计调查涵盖全国城乡居民生活消费的食品烟酒、衣着、居住、生活用品及服务、交通通信、教育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其他用品及服务等8大类、268个基本分类的商品与服务价格。

3.调查方法

采用抽样调查方法抽选确定调查网点,按照“定人、定点、定时”的原则,直接派人到调查网点或从互联网采集原始价格。数据来源于全国31个省(区、市)约500个市县、近10万家价格调查点,包括商场(店)、超市、农贸市场、服务网点和互联网电商等。

4.数据说明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有时会出现合计数据与分类数据高值或低值相同的情况。

5.基期轮换

按照统计制度规定,我国CPI每五年进行一次基期轮换,2021年1月开始编制和发布以2020年为基期的CPI。与上轮基期相比,新基期的调查分类目录、代表规格品和调查网点均有调整,分类权数也有变化,以反映居民消费结构的最新变动。经测算,本次基期轮换对CPI各月同比指数的影响平均约为0.03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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