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目的是要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使绝大部分人不会再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

西安市医疗保障局成立以来,一直着力于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以提升城乡居民保障水平为目标,向着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及建立长期稳健运行的医保长效机制、减轻参保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方向,开展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工作。

2019年以来,西安市医保局及时调整和完善了大病保险制度,会同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建设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继续贯彻落实大病保险市级统筹,并明确从2020年起大病保险工作与基本医保同步实施,按自然年度进行结算。

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是各地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医疗保险筹资能力、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基本医疗保险补偿水平,以及大病保险保障水平等因素,精细测算,科学合理确定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在2019年西安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按每人70元提取的基础上,2020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按每人80元筹资,比中央要求最低每人55元筹资标准每人提高了25元。

西安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全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1万元,实行分段按比例报销政策。2019年8月1日起,报销比例首段提高10个百分点,1万元—10万元报销比例60%,10万元以上报销比例80%。

参保患者在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补偿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可享受大病保险补偿政策,不设封顶线。针对参保患者转诊、外伤、外出就诊、急诊等特殊情况,大病保险与基本医保补偿政策保持一致。

大病保险补偿金额具体计算方式为:(合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费用-10000元)×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其中合规医疗费用是指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使用的三大目录中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包含先行自付费用及住院报销起付线费用。

下期“西安医保 暖心守护”将具体讲解大病医保如何报销的问题。 记者 马相

作者:马相

来源: 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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