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男子为还欠款,出具虚假收入证明,到银行办理信用卡后套现还钱,8年时间内,该信用卡内恶意拖欠本息共计11万余元。日前,嫌疑男子被津南公安分局抓获。

记者了解到,公安津南分局近日接到某银行报警称,津南区人吕某于2008年在该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并消费,当年年底进行了最后一次还款。截至今年,该信用卡已经拖欠本金2万余元,本息共计11万余元,经银行多次催收,仍未归还。

公安津南分局经侦支队受理后,迅速开展侦破工作。经过调查,民警发现,犯罪嫌疑人吕某因欠他人钱款,通过一男子于2008年在某银行办理信用卡一张,并向银行提供办卡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和虚假的收入证明。在取得银行信用卡后,犯罪嫌疑人吕某到天津市河东区一高层内,通过POS机套取现金用于还账。吕某于2008年底最后一次还款之后,再无使用该张信用卡透支和归还透支款行为,截至2016年4月,该信用卡恶意拖欠本金2万余元,本息共计11万余元。

日前,公安津南分局经侦支队民警获取线索,在津南区咸水沽镇某饭店内将吕某抓获。经讯问,吕某对使用信用卡恶意透支且拒不归还透支款的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吕某已被依法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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