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公司讯,深交所今日出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细则规定,大股东集中减持,大股东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总股本的2%,合计不得超过3%。对通过大宗交易“过桥减持”的,受让方在6个月内不得转让;对大股东通过一致行动人分散减持的,明确大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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