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因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收到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案件受理通知书》,相关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所处诉讼阶段:诉讼受理阶段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本金合计1.8亿元

4、案由:2017年4月起,中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产业集团”)与公司开展了三笔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质押标的为ST中新(股票代码“603996”)共计质押41,152,497股(包含补充质押部分),融资本金合计为1.8亿元。中新产业集团股东江珍慧与陈德松为上述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19年5月,交易履约保障比例低于追保线,中新产业集团未按双方签署协议约定采取相应履约保障措施,上述全部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发生违约。鉴于此,公司根据融资金额分别向法院起诉中新产业集团、江珍慧与陈德松,要求被告支付本公司待购回本金、违约金、延期利息及律师费。公司于近日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上述案件。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目前,公司各项经营业务情况正常。鉴于该案件尚在诉讼过程中,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案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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