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熙不得重新登记,徐翔不得在基金行业从业;110亿元的罚金附加刑尚未执行完毕,要在出狱后继续缴纳

资料图:徐翔

【财新网】(记者 岳跃)昔日“私募一哥”徐翔,因操纵证券市场罪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后,将于本周刑满释放。

2015年11月1日,徐翔从宁波杭州湾跨海大桥上被带走,于11月2日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016年3月1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0日被逮捕;2017年1月23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其五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二日折抵刑期一日的规定,徐翔的刑期为2016年3月15日至2021年7月9日。

据悉,徐翔案同案犯王巍,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已于2019年3月14日刑满释放;竺勇,被判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1977年出生的徐翔今年44岁,此前是中国证券私募基金界“神”一样的存在。从早年的“宁波解放南路敢死队”传奇操盘手,到2009年转型私募基金管理人创建泽熙,从2015年“股灾”期间泽熙旗下多只产品一骑绝尘,到最终跌下神坛被查实信息型市场操纵,无不让人感叹不已。

能否重返市场?

据财新记者了解,早在2016年底徐翔案尚未开庭时,徐翔身边的人士就已经为他出狱后东山再起做准备,注册了好了几家私募公司。

不过,徐翔和泽熙投资已于2017年6月被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拉黑”——加入黑名单后,相关机构不得重新登记,相关人员不得在基金行业从业。出狱后的徐翔再无可能公开地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私募基金业务。

基金业协会当时称,徐翔作为私募基金从业人员,从“私募明星”沦为“阶下囚”,损害了行业的声誉,扰乱了行业秩序,教训深刻,全行业应当深入反思,引以为戒。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徐翔一案并非由证监会向公安机关移送,在基金业协会对其采取自律措施后,法律界人士曾对财新记者表示,“按照法律层级效力看,证监会不会再行政处罚”。目前,证监会亦未对徐翔采取终身禁止入市的行政处罚措施。

这是否意味着徐翔仍有机会以自己的名义入市操作?根据相关规定,违反证券法规的,主管机关可决定停止其证券交易,不得开设A股证券账户。鉴于徐翔已有案底,其本人不可重新开立账户。此外,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也不得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而在徐翔案中,他使用的都是他人账户。

未缴的罚金

徐翔虽将刑满释放,但其110亿元的罚金附加刑尚未执行完毕,需要在出狱后继续缴纳。其中的关键问题就在于涉案财产的甄别。

徐翔入狱这几年,市场时常有关于他的新闻,主要就是离婚案和涉案财产甄别。徐翔妻子应莹此前表示:案发前,徐翔及家人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资产约200亿元;判决前,司法机关扣划了约105亿元;判决后,司法机关又扣划了约20亿元。

“这些财产中,有约130亿元是与案件无关的个人合法财产,这些财产包括我们夫妻共同财产,也包括徐翔父母、儿子、泽熙系公司等的合法财产,一并被扣押、冻结、查封、扣划的还可能包括其他人的合法财产财物,这些合法财产应予返还。”她此前提出异议。

2019年4月,对徐翔案罚金执行、涉案财物处置一直存在异议的应莹,多方争取无果后,选择以离婚的方式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同年8月7日(农历七夕节),应莹在个人微信公众号上发文高呼“苍天在上,我要离婚”引发市场热议。

2020年5月,应莹在社交平台称涉案资产甄别已“进入尾声”,但她与徐翔的离婚案二次延期审理,其诉求之一仍是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同年9月,她转述主办法官的话称,“徐翔本人违法所得已经全部追缴;甄别进入尾声”;但到了12月,三家与徐翔有关的A股上市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2021年3月,应莹在社交媒体称,徐翔案资产甄别工作仍未结束。

徐翔当年的辩护律师钱列阳,此前对媒体表示,徐翔“没有减刑,也不会假释,罚金等附加刑没有执行完毕是一个重要原因”。

案情回顾

据青岛检察院的指控,2010年至2015年,徐翔单独或伙同王巍、竺勇,先后与13家上市公司的董事长或实际控制人,合谋控制上市公司择机发布“高送转”方案,引入热点题材等利好消息;徐翔、王巍基于上述信息优势,使用基金产品及其控制的证券账户,在二级市场进行涉案公司股票的连续买卖,拉抬股价;徐翔以大宗交易的方式,接盘上述公司股东减持的股票;上述公司股东将大宗交易减持的股票获利部分,按照约定的比例与徐翔等人分成;或者双方在共同认购涉案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后,以上述方式拉抬股价,抛售股票获利,或实现股票增值。

财新此前独家报道,上述13家涉案上市公司及高管分别为:美邦服饰( 002269.SZ )原董事长周成建,文峰股份( 601010.SH )董事长徐长江,华丽家族( 600503.SH )原董事长王伟林、大股东上海南江集团原董事长王栋,乐通股份( 002319.SZ )原董事长张彬贤,明牌珠宝( 002574.SZ )董事长虞兔良、原董秘曹国其,东方金钰( 600086.SH )原董事长赵兴龙、原董秘顾峰,鑫科材料( 600255.SH )实际控制人李非列,上海新梅(*ST新梅 600732.SH ,现更名为爱旭股份)原董事长张静静、董秘何婧,向日葵( 300111.SZ )实际控制人吴建龙、原董秘杨旺翔,金科股份( 000656.SZ )原董事长黄红云,万邦达( 300055.SZ )董事长王飘扬、原董秘龙嘉、财务总监李继富,中弘股份( 000979.SZ ,现已退市 )原董事长王永红、董秘金洁,赛象科技( 002337.SZ )实际控制人张建浩、原董秘朱洪光、大股东天津赛象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原财务主管刘桂荣。

青岛中院审理认为,徐翔、王巍、竺勇才谋取非法利益,与他人合谋,利用信息优势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和交易量,犯罪数额及违法所得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严重破坏了国家对证券交易的管理制度和正常的交易秩序,其行为均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在共同犯罪中,徐翔、王巍起主要作用,系主犯;竺勇起次要作用,系从犯。王巍、竺勇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徐翔、竺勇犯罪所得赃款全部被追缴,王巍犯罪所得赃款部分被追缴。

据了解,徐翔等人实际非法获利93.38亿元。其中,徐翔等人在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接盘后在二级市场抛售获利49.78亿元,徐翔单独获取大宗交易减持分成款21.24亿元,徐翔等人共同获取大宗交易减持分成款15.91亿元,王巍在二级市场竞价交易获利6.4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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