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市股票交易的收盘价产生机制或将改变。

6月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发布公告称,拟调整收盘交易机制,采用收盘集合竞价方式产生收盘价,并就收盘交易调整相关规则修订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17日。

根据现行的上证所交易规则,每个交易日的9:15至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至11:30、13:00至15:00为连续竞价时间。

经过修改,每个交易日的9:15至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至11:30、13:00至14:57为连续竞价时间,14:57至15:00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

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是股票交易中的两种竞价方式。

两者的区别是,连续竞价是对申报的每一笔买卖委托,都由电脑交易系统产生一个成交价,而集合竞价则是设置了一个时间段,在这段时间内,对所有接受的买卖申报委托进行一次性集中撮合处理。

目前的沪市股票收盘价是如何产生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现行规则中规定,证券的收盘价为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而经过修改,证券的收盘价将通过集合竞价的方式产生。收盘集合竞价不能产生收盘价或未进行收盘集合竞价的,以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为收盘价。

有业内人士对澎湃新闻记者透露,根据现行的收盘交易机制,成交价是由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内的交易决定的。一些机构投资者会要求操盘手,以接近成交价的价格完成持仓股票的交易,这就使得很多报单都集中在最后一分钟涌入,容易造成最后一分钟的价格剧烈波动。

经过修改之后,收盘前三分钟为集合竞价,而这三分钟内的报单会一次性集中撮合,而非逐笔撮合,可以有效防止上述的波动情形。

如果修改内容正式生效,那么沪市股票的收盘交易机制将与深市的现行制度保持一致。

具体来看,收盘交易机制的调整,涉及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共计五项规则文件的条款修订。

除《交易规则》之外,其他四项规则文件主要是做了配套修改。

在债券交易方面,修订了债券现货的收盘价产生方式,规定“债券现货收盘价通过集合竞价方式产生”;同时,明确收盘集合竞价不能产生收盘价时的收盘价产生方式。

在沪港通业务方面,明确了收盘集合竞价阶段沪股通每日额度用尽时的相关安排。当沪股通的每日额度在收盘集合竞价阶段用尽后,港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停止接受当日后续的沪股通买入申报且当日不再恢复,但仍然接受卖出申报。

针对停牌规定,调整了盘中临时停牌的复牌时间安排。证券盘中临时停牌在临近收盘时的复牌时间由14:55改为14:57,与《交易规则》对“证券停牌时间跨越14:57且须于当日复牌的”情形的相关规定保持一致。

上证所表示,近年来,我国证券市场快速发展,对证券收盘价的抗操纵性和稳定性要求进一步提高。从国际实践经验上来看,采用收盘集合竞价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防范异常交易风险,降低收盘阶段的价格波动。

经过长期认真研究,上证所认为采用收盘集合竞价有助于维护收盘阶段的价格平稳。因此此次修改收盘交易机制,可以视为是交易所为了维护市场交易秩序所做出的改革举措。

下一步,上证所将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完善规则相关安排,待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规则后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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