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5309]1653098是哪里的卡?

2023-02-14 07:38 25次浏览 财经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7月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1)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投资者应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cb查询其交易申请的确认情况。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可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在基金开放日,投资者提出的交易申请时间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目前为下午3:00)之前,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为当日的价格;如果投资人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时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之后,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的价格。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代销机构网点申购本基金时,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时,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直销柜台、网上交易平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基金的总规模进行限制,并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明。

3.2申购费率

3.2.1前端收费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申购费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申购费用按每日累计申购金额确定申购费率,以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费用。

(2)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注册登记和销售。

(3)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2赎回费率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有期少于30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75%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小于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50%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25%归入基金财产(注:1年指365天)。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补差费和转出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而定。

基金转换费用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 转换费用=转出费+补差费

2.转出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3.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份额 × 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4.补差费=Max({转出净金额×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出净金额*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0)

5.转入净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6.转出净金额=转出基金份额 × 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7.转入份额 =转入净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适用基金范围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与本公司募集管理并且在本公司注册登记的下列基金,投资者可以在下列基金的开放期内,申请办理本基金与下列基金的转换业务,本基金可以与下列基金互相转换,下列基金之间可以互相转换:

(1)建信恒久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530001);

(2)建信货币市场基金(530002);

(3)建信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530003);

(4)建信优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530005);

(5)建信核心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530006);

(6)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531008;C类份额:530008);

(7)建信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530009;C类份额:531009);

(8)建信上证社会责任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530010);

(9)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530011);

(10)建信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530012);

(11)建信深证基本面6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530015);

(12)建信恒稳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530016);

(13)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530017,C类份额:531017);

(14)建信深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530018);

(15)建信社会责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530019);

(16)建信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530020;C类份额:531020);

(17)建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530021;C类份额:531021);

(18)建信消费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0056);

(19)建信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000207;C类份额:000208);

(20)建信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0270);

(21)建信创新中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0308);

(22)建信稳定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000435;C类份额:000723);

(23)建信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000478);

(24)建信健康民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0547);

(25)建信改革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000592);

(26)建信中小盘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000729);

(27)建信潜力新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000756);

(28)建信稳定得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000875,C类份额:000876);

(29)建信睿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000994,C类份额:000995);

(30)建信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1205);

(31)建信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1253);

(32)建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001070);

(33)建信环保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001166);

(34)建信互联网+产业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001396);

(35)建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1276);

(36)建信大安全战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001473)

(37)建信精工制造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001397)

(38)建信安心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1858)

(39)建信稳定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001948,C类份额:001949)

(40)建信安心保本三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2281)

(41)建信现代服务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001781)

(42)建信安心保本五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2378)

(43)建信安心保本六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2573)

本基金转换业务也适用于本基金与本公司募集管理并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登记的下列基金,投资者可以在下列基金的开放期内,申请办理本基金与下列基金的转换业务(即跨TA转换),本基金可以与下列基金互相转换,下列基金之间不可以互相转换,跨TA转换仅能通过建设银行和本公司直销渠道(直销柜台和网上交易平台)办理:

(1)建信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165309)

(2)建信双利策略主题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65310)

(3)建信央视财经50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165312)

(4)建信优势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165313)

(5)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165311;C类份额:165314)

(6)建信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165315)

(7)建信中证申万有色金属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165316)

本公司今后募集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基金转换业务。具体信息可咨询本公司客服,电话:010-66228000,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用)。

2、本公司旗下基金办理日常转换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或转换时除外)。

3、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柜台、网上交易平台)及各代销机构办理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时,单笔转换的最低份额限制为10份,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本公司旗下其他开放式基金的代销机构名单请参见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和公告。本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定投,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1)申购费率的说明

定投业务的申购费率、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相同。对于在销售机构费率优惠期或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提交的定投业务申请,可适用不同的申购费率。具体实施的费率以销售机构当时有效的业务规定或相关公告为准。

(2)办理时间

定投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具体办理规则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投资金额

投资者可到各销售机构申请开办基金定投业务并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及固定的投资金额,该投资金额即为申购金额。投资者在办理基金定投业务时,每期申购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元,具体申购金额限制,以各销售机构有关规定为准。

(4)交易确认

每期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人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和赎回起始日为T+2工作日。

为使您及时掌握定投申请的确认结果,请投资者在T+2工作日起到各销售机构查询确认结果。

投资者在本基金开放赎回后,可以在交易时间内随时办理基金的赎回。如无另行公告,本业务已申购份额的赎回及赎回费率等同于正常的赎回业务。赎回时遵循“后进先出”规则。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直销机构

直销中心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网上交易平台 www.ccb

7.2 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九州证券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和谐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具体情况以相关公告为准。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2016年7月8日起,本公司将在每个开放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本公司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2)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投资者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申请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3)投资者通过光大银行网银、电话、手机等电子渠道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享有六折优惠,但优惠后费率不得低于 0.6%,适用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费率执行;通过光大银行定期定额投资方式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享有八折优惠,但优惠后费率不得低于 0.6%,适用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上述优惠活动由光大银行负责最终解释。

(4)投资者通过交通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享有八折优惠,但优惠后费率不得低于 0.6%,适用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费率执行;通过交通银行以基金定投方式投资参与本次优惠活动的基金产品,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申购费率八折优惠,但优惠后费率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上述优惠活动由交通银行负责最终解释。

(5)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之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7月6日

关于建信上证社会责任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基金经理变更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7月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3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事项已按有关规定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备案。

特此公告。

关于上证社会责任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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