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公告中含义如下:

本公司、公司: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大众公用: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爱奇瑞东、合伙企业:北京爱奇瑞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西藏锦坤:西藏锦坤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协议》:《北京爱奇瑞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

《退伙协议》:《北京爱奇瑞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退伙协议》

2018年5月2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议案》,同意本公司与大众公用及其他投资人作为有限合伙人共同参与投资爱奇瑞东,本公司与大众公用各自认缴出资为人民币2.2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4日披露的《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公告》(临2018-012)。现因爱奇瑞东拟定投资项目发生变化,经协商,全体有限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爱奇瑞东退伙。现将相关进展公告如下:

一、关于本公司参与投资合伙企业的概述

2018年5月,本公司与西藏锦坤及爱奇瑞东其他有限合伙人共同签署《有限合伙协议》,本公司和大众公用共同投资爱奇瑞东,本公司和大众公用各认缴出资人民币2.2亿元,成为爱奇瑞东的有限合伙人。

鉴于目前爱奇瑞东拟定投资项目发生变化,经协商,全体有限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爱奇瑞东退伙,并签署《退伙协议》。

二、《退伙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退伙合伙人概况

(二)实缴资本返还

根据《退伙协议》约定,在各合伙人按认缴出资比例承担爱奇瑞东的筹建费用及运营费用后,爱奇瑞东向全体有限合伙人退还其实缴出资部分,并向全体有限合伙人支付实缴资本留存于有限合伙企业账户期间所产生的对应利息。全体合伙人确认并同意,按如下方式计算有限合伙企业应向各退伙人返还的财产金额:对任一退伙人退还财产的金额=该退伙人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实缴资本+该等实缴资本留存于有限合伙企业账户期间(即实缴出资到达有限合伙企业托管账户之日起至退还财产自有限合伙企业托管账户划出之日止)所产生的对应利息-该退伙人按照认缴出资比例应承担的有限合伙企业费用,具体退还财产金额以有限合伙企业出具的书面通知所载明之退还金额为准。

(三)权利和义务

除各方应配合办理《退伙协议》项下所述退伙手续及爱奇瑞东向退伙人退还财产份额外,退伙合伙人就认缴有限合伙企业份额所签署的包括《风险揭示书》、《认缴协议》、《有限合伙协议》、《投资人确认函》、《承诺函》以及《管理协议》等在内的认缴法律文件均相应终止,且其不再作为有限合伙企业之有限合伙人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退伙人将配合签署办理其自有限合伙企业退伙的全部必要文件,并就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给予必要且及时的协助。

(四)争议解决

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相关各方之间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相关各方不能协商解决,则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该会当时现行仲裁规则在北京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庭有裁决,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负担。败诉方还应补偿胜诉方的律师费等支出。

三、本次退伙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退伙不影响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后续投资活动的开展。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8日

报备文件

《北京爱奇瑞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退伙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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