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交汇点新闻客户端

交汇点讯 3月13日,江苏海事局与南京市江北新区签订高质量发展战略合作备忘录。备忘录中提出,在自贸试验区探索实施国际船舶登记制度,争取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批准设立“江苏南京”船籍港,放开船舶所有人注册资本限制。 此次合作中,江苏海事局将从提供一站式海事政务服务、开放国际船舶登记制度、提高国际航行船舶通关效率、畅通国际贸易运输渠道、开放国际船舶检验业务、服务港航企业融资租赁、支持国际邮轮母港建设、打造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提升高端航运服务功能等10个方面服务江北新区和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

江苏海事局二级巡视员葛同林介绍,开放国际船舶登记业务,设立“江苏南京”船籍港,对于江苏自贸区以及南京区域性航运物流中心建设都有着重要意义。落实开放国际船舶登记业务后,在自贸试验区内,船企将不受船舶所有人注册资本中资不得低于50%的限制。江苏还将争取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授权在自贸试验区设立的外国船舶检验机构开展中国籍船舶入级检验业务,并逐步放开船舶法定检验业务,方便船东选择船级社进行船舶检验,形成高端航运服务集聚效应。 江北新区是江苏自贸区南京片区建设的主战场,针对海事部门的支持举措,江北新区也明确了配套举措。备忘录中提出,江北新区将研究出台外资和合资航运公司入驻自贸试验区的配套政策,进一步活跃船舶、货运、客运、科技、劳务、资产、信息、知识产权等交易市场,做大航运交易体量,注重加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积极推动申请综合保税区,最大限度促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 这系列服务举措还对江苏自贸区南京片区实施了特定支持。江苏海事政务服务办事机构将设立在南京片区,给自贸试验区注册企业办理所有海事行政许可和报备事项提供便利。在通畅贸易运输渠道方面,支持南京片区申报建设汽车整车进口口岸和西坝港区多用途码头建设,支持在自贸试验区建设货物分类鉴定中心。同时,通过支持外商经批准在自贸试验区设立独资或合资企业从事进出中国港口的国际船舶运输、管理和代理业务,支持内外资企业和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开展航运保险、租赁、仲裁和船舶交易等服务,助力南京区域性航运物流中心建设。 交汇点记者 许雯斐 通讯员 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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