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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高法院第一次设立巡回法庭的历史机遇前,刘贵祥遇到了人生另一个挑战。

深圳市红岭路,这里曾是该市中级人民法院旧址。如今,面对着荔枝公园,新设立的最高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将落座于此。

2014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表决,任命刘贵祥为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庭长。

民主与法制社记者从深圳司法界相关人士处了解到,最高法院第一巡回法庭设有4个常设法庭,目前法庭大楼内部装修工作已经进入收尾阶段,正式办案可能在春节前后。

这里将是河南新乡人刘贵祥未来的工作重心所在。

从处长到书记员

《人民法院报》记者曾当面采访刘贵祥,对他的第一印象是:中等个儿、国字脸,说话中气足,笑声很爽朗。

综合多人对他的评价,其中“人品好,能力强,有公信力”最具口碑。

2014年4月,刘贵祥担任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此前,他曾从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挂职任副院长,挂职结束后担任了最高法院政治部副主任。

对此,有同事评价他,“把握大局的意识很强,政治敏感度高”。

刘贵祥法律科班出身。1984年7月,他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律系,1987年7月获吉林大学法学硕士学位。他应届毕业后入职国家统计局政策法规司,1994年担任了处长。

但是两年后,他做出了让人意外的选择——进入最高法院经济审判庭做了一名书记员。

事实上,无法割舍的“法官梦”始终萦绕着刘贵祥。

他说,读大学期间,正逢我国改革开放初期,第一个立法高潮正在兴起,带着致力于中国法治建设的强烈意愿,1984年本科毕业,他直接报考了吉林大学的民法研究生。

刘贵祥读研期间,正是我国经济合同纠纷大量涌现之际。当时,他到法院实习,感受到了司法审判在法治进程中的重要作用与地位,于是萌生了当法官的念头。

1996年,当他得知最高法院经济庭需要人手,在领导的推荐下,他毫不犹豫地踏进了最高法院的大门。

做书记员工作琐碎,刘贵祥却将之当作一种学习。他装订了2个月的卷宗,每订一份案卷,他都会留意案件的流程、通知、合议庭笔录、开庭笔录,默默学习老法官是怎么办案的,一些程序性的细节该怎么处理。他开始一边做书记员一边办案。一年下来,他能办到20件复杂的二审案件。

刘贵祥将这段经历视为人生的一个挑战,他至今刻骨铭心:“这两年书记员的工作,为我积累审判经验,规范司法行为,树立客观公平、清正廉洁的司法理念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从低调到聚焦

此后,刘贵祥从经济审判庭审判员到担任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再到湖南省高院挂职,在2008年又担任最高法院民四庭庭长。

民四庭主要负责涉外民商事审判。担任过审判长的同事印象中,庭长刘贵祥从来不会非正常地过问个案。

在刘贵祥牵头之下,该庭涉外商事海事审判要确立精品战略。

他在受访时称,核心在于“精”字,“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具有收案范围窄、案件数量少、管辖集中等特点,这些特点决定了我们只能追求‘少而精’,难以追求‘大而全’。”

这些都是刘贵祥被选为深圳巡回法庭庭长的重要原因。据广东省高院院长郑鄂介绍,深圳巡回法庭管辖区域为广东、广西和海南三省区,主要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

还有同事评价刘贵祥“有书卷气但无书生气”。2012年3月,刘贵祥出版法学专著《合同效力研究》。有司法界人士在推荐这本书时称,作者是一名“审判实务界的研究型专家”。

著名法学家王利明教授为《合同效力研究》一书撰写前言:“知其者谓其心忧,不知其者谓其何求。作者长期在司法实务界工作,有着丰富的实务经验,在繁忙工作之余,孜孜不倦、勤奋钻研、笔耕不辍……令人敬佩!”

2013年6月,刘贵祥任最高法院执行局局长。

近年来,最高法院为破解“执行难”,采取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联合信用惩戒等措施打击“老赖”。为推动此项工作,此前低调的刘贵祥开始出现在公众视野中。

刘贵祥接受多家媒体专访,介绍最高法院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的“执行黑名单”,轰动一时。

近期,执行局开通执行指挥系统。据介绍,运用信息化查控平台,全国法院现在一年的查询量,放在过去需要10年才能完成。

刘贵祥在接受《人民日报》采访时说:“在传统执行模式下,几十个环节环环有困难,几十道程序道道有阻力。”他提出,在互联网时代,“我们要抓住信息化发展的机遇。”

如今,在最高法院第一次设立巡回法庭的历史机遇前,刘贵祥遇到了人生另一个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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