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逾期情况概述

威海普益船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益环保”)为山东三维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持有普益环保7.14%的股权。为支持普益环保业务发展,经公司2017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17年第二次会议及2017年5月4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向普益环保继续提供了5,000万元财务资助,资助期限1年,利息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计算。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刊登的《关于向参股公司继续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8)。

根据公司与普益环保签署的相关协议,普益环保应于本次财务资助期限届满(即:2018年5月16日)后10个工作日内(最后还款期限为2018年5月30日)向公司一次性足额支付本次借款的本金、利息。鉴于公司预计普益环保不能在最后还款期限内偿还上述借款本金、利息,公司于2018年5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刊登了《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款项尚未收回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8-017)。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普益环保尚未向公司偿还上述5,000万元财务资助的本金及利息。

二、公司采取的措施

1、公司与普益环保多次接洽并现场了解普益环保经营情况,积极协商回款事宜,以尽快收回上述财务资助本金及利息。普益环保承诺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上述财务资助本息的清偿。

2、公司分别于2018年5月31日、2018年6月12日及2018年6月1日、2018年6月13日先后两次向普益环保发出《告知函》、《提醒函》,要求普益环保严格履行协议约定,加快资金筹措,尽快清偿本息。

3、鉴于普益环保未依约履行偿还上述财务资助本金及利息的义务,公司多次催要未果,为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于2018年7月18日向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当日立案受理。截止本次公告发布日,本案件涉及财产保全已经实施。

三、诉讼情况介绍

1、诉讼双方当事人

原告:山东三维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威海普益船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刘昌豹

2、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普益环保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5,000万元及利息2,392,500元(2017年5月17日起至2018年5月16日止),合计52,392,500元。

(2)依法判令被告普益环保向原告支付自2018年5月1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

(3)依法判令被告普益环保向原告支付违约金600万元。

(4)依法判令被告普益环保向原告支付律师费2,335,700元。

(5)依法判令原告对被告刘昌豹质押的被告普益环保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

(6)依法判令被告刘昌豹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7)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3、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

1、目前公司在手现金充裕,可充分满足自身生产发展所需,本次债权逾期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良影响。

2、在普益环保清偿上述财务资助本息前,将持续存在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影响公司当期损益的风险。

3、本次诉讼涉及金额为60,728,200元,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11%。目前上述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后续审判结果、判决执行情况均存在不确定性,尚无法判断对公司具体影响。

4、公司将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山东三维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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