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检察机关公开《汤锡坤受贿、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起诉书》。起诉书显示,汤锡坤共受贿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400余万元,其中包括价值500万元的大型木雕供座一件、价值178.5万元檀香紫檀家具,以及红珊瑚观音雕像、仕女牙雕、碧玉笔等收藏品。

汤锡坤1954年出生,文化程度在职研究生。2016年,广东省纪委通报,潮州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汤锡坤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2016年2月4日,汤锡坤因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次日被逮捕。

2016年7月28日,该案移交广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查明,2000年至2015年间,汤锡坤利用担任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建设、土地开发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31.3万元、港币803万元、美金4万元。

其中,2005年至2010年间,汤锡坤在多个土地项目上,为企业减免土地出让金等方面提供帮助,多次收受该公司董事长贿送的人民币,以及价值人民币178.5万元檀香紫檀家具和价值人民币500万元的大型木雕供座一件。

此外,汤锡坤还曾收受红珊瑚观音雕像、仕女牙雕、碧玉笔、佛珠等。

检察机关还查明,2006年至2010年,汤锡坤主管潮州市政府全面工作时,滥用职权,违规决策相关酒店拍卖、以异地建厂为名,违规减免土地出让金,造成国有财产损失共计人民币10273.08万元。

办案机关在查处过程中,查封、扣押、冻结汤锡坤个人及家庭的财产、支出共计折合人民币3938.9962万元,其中能够说明来源的财产折合人民币为3083.5044万元,汤锡坤对折合人民币855.4918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检察机关认为,汤锡坤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在担任潮州市市长期间,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财产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此外,汤锡坤作为国家工作人员,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不能说明来源。

汤锡坤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汤锡坤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

检察机关根据法律规定,提起公诉。

【记者】尚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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