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诉令禁诉令的适用条件?

2023-02-08 21:28 46次浏览 财经

2020年全国两会召开前夕,部分住粤全国政协委员围绕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等展开建言,提出了建立“禁诉令”等建议。

呼吁建立“禁诉令”制度

近年来,一些欧美国家法院频频利用禁诉令排除中国司法管辖权,强行管辖中国专利的案件,影响了我国在全球治理体系中的管辖根基以及关键产业的竞争命脉。着眼于提升我国司法竞争力,保障我国创新产业全球利益,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主席朱征夫向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提交了《关于建立中国特色禁诉令制度的提案》。

朱征夫介绍,禁诉令是针对本国法院具有属人管辖权的当事人,禁止其在外国法院诉讼的命令。禁诉令可以用来解决平行诉讼的问题,防御其他国家的管辖权,对本国司法主权和管辖权起到保护的作用。不过,近年来,禁诉令已经发展成为欧美法院长臂管辖、赢得管辖权博弈,维护其专利定价权的重要手段。

比如在通信等产业领域,某些西方公司向中国企业收取不合理的许可费以及拒绝向中国企业支付合理许可费的行为,出现关于许可费的争议。

“司法制度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部分。面对西方已经构建并运用的禁诉令制度优势,我国建立对等的禁诉令制度紧迫且必要。”朱征夫建议,积极通过个案实践推动禁诉令相关制度在中国的落地,加快禁诉令相关制度的司法规则的出台,维护中国司法对中国专利的管辖权,形成我国特色的制度优势,维护强而有序的国家治理体系。

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市场

“当前,我国法律服务市场主体主要包括三大类,其中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法律服务类咨询公司和未经批准设立的法律服务咨询类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尚存在监管职责不明确或无监管状态。”全国政协委员温思美提交相关提案,建议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市场。

温思美建议,确定以律师队伍为主,其他法律服务工作者为补充的法律服务主体格局。严格规范各法律服务主体的业务范围和职业规范。在劳动仲裁、商事仲裁等领域严格审查公民的代理资格,严格执行告知制度。

同时,健全法律服务市场的监管体系,发挥行业协会等力量。加强事前监管,规范法律服务公司商事登记行为。明确司法行政等部门监管责任,避免出现监管空白地带。依托市场监管部门间联席会议,针对法律服务咨询机构存在的超范围经营、虚假广告及低价承揽业务等不正当经营、偷税漏税行为、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参与法律咨询服务机构活动等影响正常法律服务秩序的行为,定期开展联合整治和执法行动。

南方日报记者 占文平

本栏统筹:胡良光 骆骁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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