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1-062

本行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股东监事殷连臣先生因工作调整,于2021年9月29日向本行监事会提交辞呈,辞去本行股东监事、监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殷连臣先生的辞任自辞呈送达本行监事会时生效。 经殷连臣先生确认,其与本行监事会无不同意见,亦无任何与其辞任有关的事项需要通知本行股东。

本行监事会谨此对殷连臣先生在其任职期间为本行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9月30日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1-06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9月2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1年9月29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4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4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核销呆账贷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0票,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李晓鹏、吴利军、付万军、姚仲友董事在表决中回避。

三、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

四、关于为关联法人CALC Bonds Limited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

五、关于为关联法人北京中青旅创格科技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六、关于为关联法人中证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上述第二至六项议案已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独立董事对上述第二至六项议案公允性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相关规定,上述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并已依法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30日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1-06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简述交易风险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过去12个月及拟与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简称光大集团)下属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约人民币144.22亿元(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将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条件不优于本行现有其他非关联公司的条件,为本行的正常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 需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关联交易概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行过去12个月拟与光大集团下属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约人民币144.22亿元(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将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具体如下:

1、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光大证券)核定人民币11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年,信用方式。

2、为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光大控股)核定3.5亿美元(约合人民币22.64亿元)承诺性循环贷款额度,期限360天,由中国光大财务有限公司(简称光大财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为CALC Bonds Limited(简称CALC Bonds)核定0.4亿美元(约合人民币2.58亿元)债券投资额度,期限12个月,由中国飞机租赁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中飞租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为北京中青旅创格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中青旅创格)核定人民币4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2个月,由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青旅控股)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述关联交易应当予以披露。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本行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由于上述企业为本行控股股东光大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述企业为本行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光大集团成立于1990年11月,企业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注册地北京,法定代表人李晓鹏,注册资本人民币781亿元,经营范围为投资和管理金融业,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期货、租赁、金银交易;资产管理;投资和管理非金融业。截至2021年6月末,光大集团总资产63,778.21亿元,总负债57,372.46亿元,净资产6,405.75亿元。

过去12个月内及拟与本行发生关联交易的光大集团下属企业(已披露的关联交易主体除外)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光大证券成立于1996年,是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首批三家创新试点公司之一,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2009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2016年 8月18日成功登陆香港联交所主板。光大证券的主营业务为: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股票期权做市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截至2021年6月末,光大证券总资产2,461.01亿元,总负债1,887.20亿元,净资产573.81亿元。

2、光大控股于1997年在香港成立,为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主要开展跨境资产管理及投资业务。截至 2021年6月末,光大控股总资产1,060.17亿港元,总负债552.46亿港元,净资产507.71亿港元。

3、CALC Bonds为中飞租赁全资控股的SPV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于2017年10月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无实质业务,为中飞租赁的融资平台公司。

4、中青旅创格成立于1995年1月,控股股东为中青旅控股,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中青旅创格的主营业务为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除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医疗器械和 BBS 以外的内容);零售国内版图书、电子出版物;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电子产品、通讯设备、机械电器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劳务派遣;计算机技术培训。截至2021年6月末,中青旅创格总资产21.18亿元,总负债18.64亿元,净资产2.54亿元。

三、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相关条件不优于本行其他同类业务;本行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行在过去12个月及拟与光大集团下属企业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行将按照对客户的一般商业条款与上述关联方签署具体协议。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行作为上市的商业银行,上述关联交易为本行的正常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需经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本行董事会审议批准。上述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本行于2021年9月28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同意将《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关联法人CALC Bonds Limited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关联法人北京中青旅创格科技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2021年9月29日,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了上述关联交易。本行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0票同意(关联董事李晓鹏、吴利军、付万军、姚仲友回避表决)。

参与表决的本行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对上述议案投赞成票。

七、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2021年9月29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关联法人CALC Bonds Limited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关联法人北京中青旅创格科技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进行了审阅,事先了解了相关议案内容,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徐洪才 王立国 邵瑞庆 洪永淼 李引泉 韩复龄

附件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2021年9月29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关联法人CALC Bonds Limited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关联法人北京中青旅创格科技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本行日常业务经营中的合理交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2、上述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通过。上述关联交易已经依法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决议合法、有效。

附件3:

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摘要)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9月28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

出席:

李引泉 独立董事

李 巍 董 事

徐洪才 独立董事

王立国 独立董事

邵瑞庆 独立董事

洪永淼 独立董事

韩复龄 独立董事

法定人数:

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7人,实际参与表决7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委员达到法定人数,符合《中国光大银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规定。

会议决议: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一致同意。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一致同意。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CALC Bonds Limited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一致同意。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北京中青旅创格科技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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