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是第九个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当天,公安部发布了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十大典型案件,其中之一是“善心汇”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不法分子打着慈善的幌子,实际上却是为了非法敛财。这个“善心汇”公司,在我们广西很多地方也有活动,这两年被公安进行了严厉打击。今天,我们就来揭开“善心汇”假慈善背后的真面目。
你现在看到的画面,是“善心汇”公司会员接受培训时的场景。从2016年5月开始,犯罪嫌疑人张天明成立了“深圳善心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对外打出了“扶贫济困、均富共生”,打造立体化社会经济模式的口号,并以“精准扶贫”的名义搭建起善心汇众扶互生大系统平台,通过许诺超过银行利息上百倍的现金返利,吸引群众注册,成为“善心汇”的会员。不到一年时间,就有500多万人成为“善心汇”的会员,涉案金额高达20多亿元。柳州融安女子龙某就是“善心汇”的会员。
犯罪嫌疑人 龙某
你从中一共获得多少钱?应该就是三万多一些。
龙某说,她是2016年通过网络和朋友圈看到有关“善心汇”公司的消息,和大多数人一样,她一开始以为这是个帮助别人的组织。想到帮助别人还有高回报,龙某就登录平台捐了两千元钱,成了“善心汇”的会员。刚成为会员一个月,就获得了几百元的收益,这让她喜出望外。
犯罪嫌疑人 龙某
第一个月的时候是以40%的收益,第一个月是十天十天收益一次,陌生人给我赠予,就是本金和收益,就是40%,2000元就是乘以40%,就是2800元。
尝到甜头后,龙某开始四处宣传“善心汇”公司,并且把父母和一些朋友拉进了“善心汇”,帮他们注册成为了会员。
“善心汇”会员
她说3000块钱可以赚得千把块钱,家里面还有什么人也是她发展的,我身边的就是三个。哪三个?我老妹,我的仔。
犯罪嫌疑人 龙某
其实那个时候没有说故意去发展谁,身边有朋友也是通过圈里,看到我偶尔会发一些,因为开始是我帮家人,觉得每个月可以多增加一份生活费,觉得挺好的。
名为“善心汇” 实为“传销窝”
为了不断发展下线,龙某还组建了微信群,经常在微信群和朋友圈里转发“善心汇”有关材料。她本以为这样就可以赚钱养家了,可万万没想到的是,随着“善心汇”组织者张天明落网,她的发财梦也破灭了。
去年9月11号,深圳市善心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天明等多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因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警方依法逮捕。与此同时,全国多地公安机关也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罪名,对“善心汇”的一批会员依法执行逮捕。龙某被柳州融安县警方抓捕归案。
、
柳州融安县公安局民警 李峰
犯罪嫌疑人龙某2016年8月3日加入“善心汇”组织,她本人参与投资完成赠予20次,投资金额14多万元,获得19次受助,收益19万多元。至案发时止,龙某共发展下线会员人数831人,在该传销组织中处于第九层,下线层级有八层,她本人通过“拉人头”形式获利12万多元。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只要具备缴纳入门费、发展下线并组成层级、按照发展人员的数量计酬这三个特征,就可以认定为传销。揭开慈善的外衣,“善心汇”的内核完全符合传销的特征。随着“善心汇”组织者的落网,资金链断裂,很多被蒙在鼓里的会员这才恍然大悟,原来自己落入了传销组织。
“善心汇”会员
也不知道是什么。 如果懂得是传销呢?懂得根本不做,我都怕死去了。
犯罪嫌疑人 龙某
其实开始我是不知道这个事情是触碰法律的、犯罪的,我做的过程当中,其实只是给家人增加一份收益,现在此刻我觉得也真的挺后悔的。
发展下线800多人 龙某近日受审
龙某这后悔来得太迟了。今年5月14日,柳州融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龙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龙某积极参加、宣传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的传销组织活动,情节严重,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
如今,传销不断变换花样,由最初的直接拉拢亲朋好友加入,演变到依托互联网忽悠网友来“加盟”,披着的外衣也形形色色,我们要如何才能避免被人“套路”呢?
柳州融安县检察院员额检察官 阳红斌
如果身边的朋友让你加入一个组织,需要其他推荐人的推荐,在缴纳一笔入门费以后,你才取得加入和可以推荐其他人加入的资格,并且你也可以瓜分自己所推荐的其他加入人的入门费,那么它势必就是传销组织了。
昔日“善心汇” 如今“汇”法庭
柳州融安女子龙某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受审,而贵港桂平人刘某也同样因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5月16日在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出庭受审。他们两个人,都是网络传销组织“善心汇”的高级会员。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5月9号,被告人刘某注册成为网络传销组织“善心汇”会员,在随后的一年多时间里,他以高额收益为诱饵,发展下线会员。截至2017年7月24号,刘某的账户在整个会员网络中处于第4层,下级网络有47层,共13万8千多会员账号。
公诉人
被告人刘某组织领导以“平台互助”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 ,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
公诉机关认为,刘某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远远超过120人,且层级在3级以上,属于情节严重,应依法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被告人刘某没有异议,但辩称自己只是一般参与者,并没有达到严重犯罪的情节。目前,这起案件还在合议审理阶段,将择日宣判。
结语
和传统传销相比,网络传销没有地域限制、不需要聚集人群,不需要办公地点,隐蔽性强,传播速度快,涉案金额大。网络的虚拟性,加上不法分子的精心包装,让新型传销越来越具有迷惑性。不过,万变不离其宗,如果大家能记住“天上不会掉馅饼”的这亘古不变的真理,不贪各种“看上去很美”的便宜,就不会被人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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