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位中国公民的个人房屋都受到中国法律的保护,可是家住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的姜浩然却遭到冠榕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偷拆,偷拆前没有达成任何拆迁协议,本应该是政府部门进行拆迁的行为却被开发商代劳。集宁区房屋征收管理办表示:已对开发商的偷拆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为什么开发商这样大胆无视政府和相关法律法规呢?是谁为其撑腰?在记者调查中,有知情人透漏该企业是政府某领导招商引资来的福建籍企业。10月29日,记者针对该事件进行了深入采访。

被偷拆房屋的居民姜浩然从6月到现在常常往返于集宁区房屋征收办和冠榕房地产公司之间,对于自己房屋被偷拆一事,截止目前都没有得到任何补偿。

姜浩然向介绍记者说:我是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工商银行的一名买断工龄的员工。1996年我单位执行国家房改政策,将原系乌兰察布盟集宁市工商银行前进路储蓄所的门面房分配给我本人,并且有工商银行给我本人出具的“房屋所用权分配证明”,以证明此门面房是我合法所得。房屋建于1984年,原用途是工商银行前进路储蓄所营业网点,该门面房建有一个70多平米的营业厅,一个25平米的值班室,使用面积大约是90多平米,在我合法得到该门面房屋的所有权后,我将该门面房一直用于经营名为兴隆便民的超市,2006年我将超市转租给别人继续经营超市至2014年3月底(集宁区工商局历年营业执照年检记录,能够合法证明该房屋实际用途、区位、性质是事实性营业房)。2013年10月份,以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政府为征收拆迁主体,乌兰察布市征收拆迁办公室联合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冠榕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一起设立了名为陆苑征收拆迁指挥部,开始对集宁区前进路进行城市旧区改造的旗帜进行拆迁,我的房屋也在此范围内,在2013年10底拆迁办临时动拆人员张浩找我谈房屋拆迁补偿问题,他问我你的房子打算怎样置换?我告诉他你们亲眼所见我的房子是在经营超市,我已经没有工作了,现在也没有别的经济收入,这几间营业房是我的生活来源,也是我养老的唯一依靠,我想置换同平米的门脸房,而张浩告诉我,如果想置换门脸房他作不了主,开发商根本不可能给置换门面房,想也不要想,因为开发商非常有势力,这条街没有一户给门面房,如果同意只能按1:1.2给你置换住房,开发商给的权力就是这些,如果拆迁人员说通一户,挣三千元钱,并表示现在换就换,不换那就等着吧大不了拆迁人员少挣三千元,此后张浩给我打了几次电话也见了几次面,可是给我的拆迁补偿条件依然如此,我根本没有和他们协商的权利,从这样的拆迁补偿条件可见,开发商是多么霸道心是多么黑啊。

就在拆迁补偿没有谈妥的情况下,姜浩然告诉记者:“2013年11月陆苑拆迁指挥部为了逼迫我按他们的条件妥协,强行在我门脸房前建起了3米高的铁围墙,接着停电停水,致使我正常经营的超市被迫关门停业,在法治社会下,这还是比较文明的,2014年6月24日上午九点一件令我终生难忘的事情发生了,集宁区冠榕房地产开发公司以强盗般的方式于6月23日夜间将我的门面房夷为平地。

针对开发商偷拆行为,内蒙古东旭律师事务所马东旭表示:依照我国《宪法》第13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样。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违反行政规定的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先补偿后拆迁。

对于是否存在偷拆,记者在集宁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贾润民处得知,确为偷拆,该单位不知情。

贾润民副主任对记者说:“拆姜浩然的房子我们不知道,是开发商偷偷拆的,我们已经对开发商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金额6000多元。”

随后,记者拨通了冠榕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林榕臣的电话,在接通电话后,得知记者身份后随即挂断。记者再次拨打林榕臣的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对于此事的进展情况记者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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