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歹徒袭击,蒋清楠鸣枪示警 资料图片
2016年2月17日,从警31年的蒋清楠开了他职业生涯“第一枪”。
当晚19点40分,面对挥刀嗑药男的攻击,这名都江堰市公安局滨江派出所社区民警在负伤的情况下,果断拔枪,两枪示警,一枪制敌,避免了事态进一步失控。(新闻回顾:嗑药男报假警真袭警 警察决定这么对付他)
成都警方相关人士在评价这起案件的处置时说:“这是民警用枪从重竞技到重实战转变之后一次成功的实战检验。”
1.
交枪之后,民警变得不会用枪了
对于用枪,蒋清楠经历了从熟悉到陌生,又从陌生到熟悉的过程。
“2000年以前,对枪支的管理不是那么严格。”蒋清楠说,那时民警都配枪,还可以带回家,民警在处置警情时,遇到突发情况,开枪的顾虑比较小。
但正因如此,全国各地警察滥用枪支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2003年,警方枪支管理骤然收紧。民警佩枪一律上交,办案取枪流程也步骤繁多。
蒋清楠回忆:“2003年新的规定出台,枪不随人走,而是统一保管,锁在枪库。枪弹分开,枪放在枪柜,子弹放弹柜,两个柜子钥匙不同,分别由不同的人掌握。遇上紧急情况需要用枪,要经过繁琐的审批手续,还要几个人聚在一起才能领出枪来。”
严格的枪支管理,也让民警的用枪观念发生了变化。“那个时候不敢开枪,万一这枪没打对,麻烦就大了。”
从那以后,蒋清楠在工作中几乎没再摸过枪,“除了几年一次的培训时摸一下,平时枪都很少看到”。
“过去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警察射击训练得不到保障,导致民警在需要开枪的时候,顾虑多,底气缺,信心差。” 成都市公安局训练支队四大队教导员李志说。“由于长期的刀枪入库、缺乏训练,再加之一些违法、违规使用枪械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的出现,使民警练枪、用枪陷入了一种‘锁得严就不常练,不常练就不熟悉,不熟悉就不善用,不善用就不愿佩,不愿佩就锁更严’的恶性循环。”
2.
社会舆论呼吁公安民警“敢于亮剑”
民警平时不摸枪的弊端很快显现。
2014年3月1日,昆明火车站发生震惊全国的暴恐事件,共造成31人遇难,143人受伤。据央视报道,持续12分钟的杀戮中,虽然警察在事发3分钟即赶到现场,但最早赶到的警察大多没有持枪,一名配枪的警察打光了全部6发子弹,未击中暴徒,反被暴徒砍伤。随后赶到的昆明特警果断开枪,15秒射倒5名暴徒。
事件发生后,社会舆论对公安民警“敢于亮剑”的呼声十分强烈。而在此之前,却一直被“滥用枪支”的舆论所压倒。
与舆论所呈现出的情况不同,警方内部评价认为,十多年来,在严格的枪支管理制度下,警察滥用枪支的事件已经非常少。“事实上,滥用枪支只是极个别事件,更普遍的情况是,民警不愿配枪,更不善动枪。”李志说。
这样的情况,也带来了沉重的代价。据媒体报道,2011年1月2日,山东泰安,两名警察和一名协警在侦查一宗命案时,被嫌犯用猎枪打死,三人当时均未配枪;2013年6月22日,上海一化工厂发生命案,作案者持枪将一名警察击伤,当时在现场的警察并未配枪,靠赤手空拳和一腔热血将歹徒制服。
一个月后,即2014年4月初,由公安部统一部署的“依法使用警械武器专项训练”在全国公安系统全面展开。当年5月起,公安部明确要求,一线巡警必须配枪。
四川省公安厅于当年5月举办了2期“依法使用警械武器专项教官培训班”等专项培训,并在2015年全面推开“轮值轮训、战训合一”实战训练模式。力求全面提升全省民警依法使用武器的能力。同时,省厅各级领导也不断强调“要鼓励民警在必要时依法、果断、安全、有效地使用武器制止暴力犯罪”。
在2015年全市特巡警比武竞赛中,枪械是重要一环
成都的民警配枪训练则走在更前。2006年,成都市公安局将成都训练基地搬到双流牧马山,专门成立警务技能大队,并与中国香港警队进行交流,从这个全球最安全城市之一的警队中取经。
3.
光打靶没用,得练习实战用枪
时隔11年,蒋清楠与枪再次“熟悉”,但他还是感觉到跟以前的不同。
今年年初,蒋清楠来到成都双流牧马山训练基地,进行为期半个月的训练。“关于枪械的培训明显多了,不仅仅是打靶子,现在提倡‘以训代战,战训结合’,一切都要向实战靠拢。” 而在“一枪制敌”的三天前,2月14日,他才刚刚结束在牧马山训练基地的培训。
虽然只是一名社区民警,但在蒋清楠的培训内容中,枪械使用和实弹射击占了很大一部分。“从枪支的基本学起,拔枪、上膛、射姿、掩体躲避、彩弹对抗……”
民警接受训练
这与几年前他所接触的培训完全不同。
“以前就是打靶,5发子弹打完。现在真的是向实战靠拢,生怕你哪点不会。”
在李志看来,现在的练枪方法已形成“一套有体系的科学训练方法”。“围绕安全用枪这条主线,螺旋式的开展枪支分解结合、规范操枪、基础射击、掩体后射击、快速射击、移动射击、多目标射击等科目的训练。”李志透露,之所以螺旋式训练,是为了循序渐进收到实效,力求达到实战中“依法、安全、快速、有效”的停止犯罪行为的目的。
训练模式也由在25米、50米距离上强调命中环数的长距离慢速射击,调整为了在3米、5米、7米、10米距离上强调射击速度和命中密度的近距离快速射击,并且加入动态彩弹分组对抗训练。“以往很长一段时间,民警枪械训练是竞技类射击训练为主,目标靶都在25米以上,而为了追求精度,民警甚至可能在瞄很长时间后才开枪。但此后,民警转变为应用射击训练模式,射击距离缩短为10米以内,而射击一发子弹的时间转变为最迟2秒——这些变化都是为实战而设计的。现实中,嫌犯很多时候都是动态的,而不是一个静态靶,须要准确、果断开枪。”李志说。
为了高度模拟现实用枪情况,甚至连拔枪的情况,训练中都予以考虑。“以前要求把枪拿到手上,开始射击;现在枪是放在枪套里,因为现实中,你不可能随时把枪握在手里,枪肯定是在枪套里,我们要训练如何快速拔出来、上膛、瞄准等,并保证这一系列动作连贯流畅。”
安全的诉求,始终贯穿在整个训练过程中。在实战过程中,特别是光线昏暗的情况下,先利用掩体保护自己,明确目标后再进行射击“这些意识和训练,从民警第一次摸枪时,就会反复提及。”
如今,牧马山的培训基地内,每位民警在3周时间内要进行80到100发的实弹射击训练,除了枪支以外,还有在闹市中的盾棍使用训练。牧马山之外,各个区市县都有相应的基层教官,按照各个组织相应开展培训。
针对普通民警的枪械训练频次也得以提高。“现在普通民警跟特警队经常在抢靶场,普通民警、特警都需要对枪训练,多熟悉几次也就对枪支更有信心。”李志说。
4.
鼓励用枪,更强调安全用枪
2月17日晚,面对挥舞着猎刀的男子,蒋清楠果断两枪示警,一枪制敌。
“我当时想,必须要采取措施了。”蒋清楠说。监控录像显示,男子向警车内的蒋清楠捅了8刀,蒋右臂和腹部受伤。在下车后,蒋清楠鸣枪示警,让对方“放下刀”,但对方却将手中刀朝他扔来,然后向他冲了过来。
“为了保护周边群众的安全,也为了自身安全,我必须打。”蒋清楠说,瞄准腿部射击,是因为如果打上半身,子弹容易穿过该男子身体后,伤及附近群众,而且打腿部,能够在不危及对方生命的情况下,让对方失去行动能力。
都江堰市公安局政工监督室副主任邱兴富认为,蒋清楠在关键时刻“一枪制敌”,实际上反映出民警在用枪观念上的转变:从以往的刀枪入库、不敢开枪,到现在的敢于亮剑、一枪制敌。
在鼓励民警“亮剑”的背景下,如何保证正确用枪?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中,对警察在哪种情况下可以使用武器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决水、放火、爆炸、凶杀、劫持人质等15种暴力犯罪情况及危害公共安全行为。
除了规定,准确的形势评估和分级控制是保障。在李志看来,什么情况下可以动用枪械这一“终极武器”,还需要对现场进行进行“形势评估”,并实行“分层级控制”。
“当其他手段不足以阻止严重暴力行为时,用枪来阻止。”李志说,用枪的前提是有“严重暴力行为”正在发生,必要条件是其他常规手段不足以制止这种行为。
“警察到现场后,实际上有多层控制手段,最初级的如口头控制,再到警棍、喷雾、盾牌等器械控制,最后才是枪械。枪,是最高层级的控制,只有在其他控制手段无法达到控制时,才能够动用最高层级的控制手段。”李志说。
在现实的用枪环境中,安全被提到了一个非常高的层级。“用枪必须安全,这是对人民群众的保护,也是对警察自身的保护。”
在李志看来,不熟悉枪械,是安全用枪的一个隐患。“以前刀枪入库,一些民警对枪接触少,可能会对枪误操作,形成安全隐患;现在把枪大胆地拿出来,从基础开始,从安全用枪开始训练。民警对枪了解熟悉后,不会产生生疏感,对用枪也更有信心,才会更安全。”
在民警配枪执行任务时,必须保证枪支在其控制范围内。“一旦配枪执行任务,民警一般会与对方保持安全距离,因为你无法了解对方是否有夺枪的意图。
成都市级反恐应急突击队集结
5.
公众心理更成熟,警察才敢于开枪
开枪后,蒋清楠也承受了不小的心理压力。
“开这一枪,我没有做错,程序也合理合法,只是从人性化的角度,想到对方也有家属,也有自己的家庭,有一些压力。”他说。
这样的心理,并非蒋清楠特有。开枪之后的心理压力,常常会伴随着许多当事民警。风靡一时的电视剧《士兵突击》中,主角许三多在第一次击毙毒贩后,3天无法入睡,脑子里不断闪回击毙时的场面,甚至一度想离开部队。
2008年11月,成都市公安局民警心理健康保护中心成立,保护中心主任干昌燕说,这走在了全国前列。2009年4月,公安部才发文,希望3000人以上的地级市成立警察心理健康保护中心。此时,成都的保护中心已经投入运行半年多。
干昌燕遇到最严重的一位警察,“在目睹同事开枪击毙嫌犯后,近30年再也不敢摸枪,也不愿配枪……”
“与开枪后的警察心理承受力相比,警方更须要面对的社会公众心理的承受力。”成都警方一名内部人士说,从“慎用武器”到“敢于亮剑”的转变,虽然是治安形势变化的要求,但更须与社会公众心理相契合,否则,警察仍然不愿开枪。
“从警察内部来说,肯定要杜绝以前出现过的不规范用枪,甚至枪支滥用的现象,以免造成公众恐慌心理;另一方面,社会公众也要理性看待警察用枪,不能将极为个别的个案放大为普遍现象。特别是执法过程中的用枪——虽然现在规定15种情况下警察可以开枪,但‘规定是死的’,每个现场都不相同,开与不开枪,肯定需要临场判断。判断准确与否,跟当事警察的业务素质,临场心理等多项因素相关。”这名内部人士表示,警方当然希望每一次开枪都经得起法律和公众的检验,“这也是为什么我们要将轮训一直搞下去的原因。只有通过不断的模拟培训,才能提高实战中警察开枪的准确能力”。
与此同时,他也强调了一个被忽略了的现象,“长期以来,要求警察执法时‘和谐可亲’‘亲民化’——这些要求本身并没错,但也造成了另一种情况:一些当事人面对警察执法,距离过于接近——无论是现实距离,还是心理距离。举个例子,有些当事人,面对警察执法,向警察递烟,对警察勾肩搭背套近乎。这其实是大忌,尤其对配枪执行任务的警察来说,‘我怎么知道你是套近乎还是为了攻击我?’所以,公众必须意识到,执法是一个严肃的过程,带攻击的话不能说,带攻击的动作不能做——这些都可能会让警察做出错误判断。
“警察用枪更加规范,公众心理更加成熟。二者形成合力,方能更加有效的防范、打击犯罪,使整个社会更加安全。”他最后说。
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 颜雪 胡挺 编辑:小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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