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世景盛世景园…

2023-02-05 02:03 39次浏览 财经

股票代码:000673 股票简称:当代东方 公告编号:2016-088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盛世景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署

《关于共同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之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协议是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

2、本协议作为公司与协议对方开展相关初步工作的依据,本协议范围内涉

及的具体事项及协议尚需经双方进一步论证、协商,并视协议标的情况,按照公

司决策程序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签署。

二、协议概况

为了提高产业整合效率,合理降低公司因并购整合可能存在的风险,公司与

盛世景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景资管”)签署了《共同发起设

立产业并购基金之合作框架协议》。通过并购基金对电影院线、电视台等影视文

化产业的相关目标资产进行收购。

本次合作意向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协议对方介绍

盛世景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由中国金融界资深人士依法成立,在行

业内居于领先地位的、主要从事资本市场资产管理业务的专业机构,具有丰富的

产业并购基金管理与运营经验。

公司名称:盛世景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 9 号 4 楼 14 层 1602

法定代表人:吴敏文

注册资本:20200 万元 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6 年 09 月 11 日

营业期限:2006 年 09 月 11 日 至 不约定期限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项目投资;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

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

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

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

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93406771K

四、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盛世景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基金设立基本方案

(1) 基金名称:【当代东方-盛世景】产业并购基金(具体单个基金名称以最

终经工商登记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2) 基金发起人:甲方(包括甲方下属子公司)、乙方以及双方一致同意的其

他投资者。

(3) 基金规模:总规模【50】亿元,由劣后级资金与优先级资金(含夹层资

金)出资;其中劣后资金由甲方和乙方负责出资,优先级资金(含夹层资金)由

乙方负责募集。基金的实缴出资按照项目制滚动实施,即在合作期限内,单个投

资项目确定后,由双方按照投资该项目所需的资金总额和各方协商后确定的最终

出资比例分别对该项目基金进行出资。

(4) 基金管理人:由甲方、乙方各自指派的管理子公司共同担任。

(5) 基金管理费: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实缴出资额的 2%/年收取管理费。

(6) 超额收益分成:基金资产实现退出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净收益超过基

准收益部分的 20%收取超额收益分成(基金管理人的分配比例在合伙协议中约

定)。

(7) 合作期限:合作总期限为 10 年,单个项目从投入到退出的期限不超过 5

年(其中投资期不超过 3 年,退出期不超过 2 年)。

2、基金运营基本方案

(1) 基金运营模式与收益分配方式:视不同项目可分别采取不同的基金运营

模式,具体模式选择以及在该等模式下各投资方的出资方式、出资金额、风险和

收益分担方式及比例,由双方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经协商后另行确定。

(2) 投资领域:电影院线、电视台等影视文化产业的相关目标资产。为了促

进甲方的业务发展,经双方协商同意,也可以将投资领域扩展至其他有良好市场

前景的领域。

(3) 投资决策:基金设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合伙企业决定项目投资的最高权

力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5 名,其中甲方推荐 2 名、乙方推荐 2 名,其他参

与方推荐 1 名。投资决策程序采用投票制,一人一票,共 5 票,4 票通过有效。

(4) 基金退出:标的资产达到各方约定条件后,其对应的基金资产将通过优

先出售予上市公司的方式实现退出。

五、对公司的影响

1、本协议的签署确定了公司与盛世景的战略合作关系,推进了双方合作向

纵深发展。若上述合作最终实施,将进一步推进公司在电影院线、电视台渠道的

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既定发展战略。

2、上述合作事项仍处于筹划阶段,合作的实施、运营等尚需双方进一步论

证协商方能确定,暂时不能预测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程度。

六、审议程序

本协议作为意向性协议,已经2016年9月8日召开的公司七届董事会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 等有关规定,根据双方后续合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投资者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2、备查文件:

(1) 公司七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决议。

(2) 公司与盛世景签订的《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盛世景资产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共同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之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9 月 9 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