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2月24日消息(记者丁飞)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如果说2013年,光大证券“8.16”事件曾让不少股民震惊和慌乱,那么2014年,“杨剑波”这个名字则不断被提起,使得“事件”一直无法画上句号。作为“光大乌龙指”事件的主角之一,已经退出证券业回到校园的他,却一直坚持为自己上诉。今天下午,杨剑波接受中央台记者采访表示,节前已经提交上诉状,正等待法院再次开庭。
如今,不少学生选择杨剑波的课程,起因依然是他的特殊身份:光大证券“乌龙指”主角。这个身份,不但让他的课堂经常“被挤爆”,更使得当年著名的光大证券“8.16”事件从2013年延续到2015年,也从股市延伸到了法庭。
记者:听说又继续上诉了?
杨剑波:1月上旬在截止日期前把申诉状递给了北京中院。流程上应该是北京中院再转交给北京高院,北京高院会重新把所有的材料再看一遍。好像是要再立案再开庭吧。
在一年半前那场著名的事件中,光大证券自营部门因发生交易系统“乌龙”,在进行ETF套利时,错误下单234亿元买入,买单瞬间造成沪指上涨将近6%以及A股和股指期货市场大幅波动。而就在市场猜测之际,广大证券做出借道ETF卖出股票和股指期货锁定亏损的对冲举措,杨剑波正是当时的策略投资部总经理。
事后,证监会认定这一行为为内幕交易,采取了“顶格”处罚措施:广大证券被罚5.23亿元,杨剑波等人分别被给予警告、罚款60万元及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半年后,杨剑波不服,上诉:
律师:第一,光大证券的错单交易信息不属于内幕信息。第二,光大证券的错单交易信息在对冲交易前已事实上处于公开状态。第三,光大证券没有利用错单交易信息从事证券或者期货交易活动,其对冲活动是按照事先制定的计划所作出的正常安排。第四,原告并非本案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在这起我国证券史上并不算多见的“民告官”案件中,很多人第一次听到“内幕交易”、“信息公开”等股市中的专业名词。监管层对于创新业务采取兜底条款是否合适?媒体报道究竟能否算是信息公开?这些问题,都在法庭上被逐一探讨。去年底,杨剑波最终等来“败诉”的消息。
审判长:内幕信息并不局限于与发起人自身相关的信息,也应包括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交易信息。被告据此将错单交易行为认定为内幕信息,并未超出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对内幕信息定义的范畴。
这个春节前,杨剑波递交了上诉状,等待二审。
记者:是有什么新的法理或证据了么?
杨剑波:其实是这样子的,一审的时候我们提交的材料和证据,以及法理就已经足够了。但是一审下来的结果是让人失望的。
记者:以现在的情况看,您觉得胜诉的可能性?
杨剑波:这个没法判断。就像昨天我看到新闻里面,也是记者去回访全国的几个冤假错案吧,采访念斌案的律师,他就说这几个特别典型的冤案,尚且搞了这么久,那些没有很明显的冤案,怎么办?
记者:所以您也觉得自己的案子属于冤假错案对么?
杨剑波:当然属于冤假错案。
“算不算内幕交易”,是杨剑波和证监会之间最大的分歧。杨剑波曾在多个场合提到,证券法的兜底条款是需要监管层另外做出详细规定的,而这一认定却是在“乌龙指”事件发生之后。量化交易系统专家丁鹏曾表示,其本质在于“券商创新加速”引发的“内控不力”和“监管空白”。
丁鹏:没法干预,光大这个就是完全靠速度,同样情况我跑得比你快。
记者:业内用这一套系统的多么?
丁鹏:不算太多。因为这毕竟是一个很新的东西嘛。有实力的券商才能去吃螃蟹嘛。
法庭下的杨剑波如今已经离开证券行业,回到母校上海财经大学当起了“教书匠”。用他自己的话说“生活的节奏慢了许多”。不过他一直没放弃,法庭对自己上一段职业生涯的审判。当然,这个结果,不但对杨剑波和证监会,也将影响到更多因光大事件损失惨重的股民进行索赔。
杨剑波:也算是一个进步吧。以前大家就是执法机关或监管机构说什么就是什么,现在至少大家意识到有可能是假的,或者是不客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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