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宁5月10日电 1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犯罪嫌疑人黄艳兰贪污违法所得没收申请一案。该案系2018“天网”专项行动重点案件。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申请,利害关系人均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
桂林市人民检察院申请书载明:1993年至1998年,犯罪嫌疑人黄艳兰利用担任桂林地区物资发展总公司(以下简称发展总公司)总经理兼法人代表、桂林地区物资局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违反财务规定,将发展总公司自有资金、向银行贷款、向其他单位借款(融资)共116708.09万元资产未纳入财务管理,并将其中40004.96万元转入发展总公司开立和控制的二级期货账户进行期货交易。后黄艳兰直接或指使他人从上述期货账户转出57547.75万元,其中52895.22万元未纳入公司财务管理。1997年7月30日至1999年4月26日,黄艳兰伙同近亲属等人设立多家公司,以近亲属名义设立多个银行账户、证券账户,将上述隐匿资金中的3000.35万元作为首付款,先后在上海市购买了52套房产。为非法占有上述房产,2001年至2002年,黄艳兰指使他人将其购买的房产部分虚假过户、部分出售、部分出租。2002年8月14日,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对黄艳兰开展立案侦查,黄艳兰在检察机关立案后逃匿。2005年,国际刑警组织对黄艳兰发布红色通缉令。黄艳兰至今逃匿不到案。桂林市人民检察院遂依法向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没收犯罪嫌疑人黄艳兰贪污违法所得。
庭审中,检察机关、利害关系人的诉讼代理人分别出示了相关证据,并相互进行了质证。依利害关系人申请,法庭通知鉴定人到庭对鉴定意见作出说明。诉讼双方充分发表了各自意见。
全国新闻记者、社会各界群众近一百人旁听了庭审。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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