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袭警

人民警察是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打击犯罪的国家专门工作人员。平安中国离不开这些警察、协警们的默默奉献,但近年来暴力袭警却成为民警因公负伤的主要原因。

据统计,近五年来芗城区人民检察院以妨害公务罪提起公诉的78件案件中,其中92%属于暴力袭警案件。

袭警是指用暴力手段对正在执行警务的人民警察或辅警进行突然人身攻击,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等行为。

下面请看几个

严重的暴力袭警案例:

01

案例

▶2008年7月1日9时40分许,一名外地来沪男子杨佳持刀闯入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用刀连续捅向多名民警和保安,最终造成民警和保安六死四伤的严重后果。杨佳被执行死刑。

▶2015年11月4日7时40分许,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邓某某因11月3日16时许无证驾驶三轮摩托车违章,被依法查处而怀恨在心,携带尖刀至案发地报复行凶,致1名执勤人员当场死亡,3名执勤人员受伤。邓某某被在场执勤人员和群众合力擒获。

当然更多的基层民警

在执行公务中遭到轻微暴力袭击:

02

案例

  ▶2019年2月6日芗城区一骑电动车男子金某某在漳华路与一对母女发生碰撞后,紧追不舍,该母女报警。交警大队民警到现场处理警情时,被金某某推搡、辱骂并推打民警的右小腹。110民警到达后,金某某拒不配合用头顶撞民警嘴部致其牙龈流血,两名受伤民警伤情均为轻微伤。后金某某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2019年7月18日,漳州110民警护送喝醉酒女子杨某某回其与男友吴某某一同居住的房子内拿身份证,遭到吴某某辱骂、推搡、挥拳相向,并冲到厨房欲拿工具殴打民警时被制服。后吴某某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

▶2016年8月,南昌一对父子赵某甲、赵某乙在禁止停车路段停车被罚后,因此辱骂、威胁民警,随后更是挥拳殴打交警的头部、面部。最终两人因犯妨害公务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有期徒刑一年。

很多情况下,面对喝酒等情况失去理性的暴力袭警者,民警多只是一味地闪躲,尽量避免使用警械装备,致使自身受伤,并不是其不能主动制止而是因为其对自身所代表的公权力的敬畏,避免对民众造成人身损害,不是没有能力防御、第一时间制服袭击者。

03

普法时间

2020年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意见要求:

在办理此类案件时,不能将袭警行为等同于一般故意伤害行为,不能仅以造成民警身体伤害作为构成犯罪的标准,而要综合考虑行为手段、方式以及对职务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准确认定犯罪性质,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意见明确,对民警人身实施撕咬、踢打、抱摔等攻击行为以及对民警正在使用的警用车辆、警械等警用装备进行打砸等破坏,间接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行为均属于暴力袭警行为,应当适用刑法关于袭警从重处罚的规定。对使用凶器、危险品、驾驶机动车袭警;造成民警轻微伤或者警用装备严重毁损;妨害民警依法执行职务,造成他人伤亡、公私财产损失或者犯罪嫌疑人脱逃、毁灭证据等严重后果;多人袭警或袭击民警二人以上;具有同类前科等7类情形,酌情再作进一步从重处罚,且一般不得适用缓刑。

社会的和谐安宁关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这有赖于民警在每一次执勤和出警中,他们用以实际行动筑牢社会平安之基。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维护民警执法权威,这不仅仅是政法机关的使命所在,也是全社会的责任。

芗检小编在此呼吁:请善待奋战在一线的民警,他们理应得到应有的保护和尊重。共同营造良好警民关系,你我在行动!

来源:漳州检察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