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石宪亮
近日,证监会公布了〔2019〕11号、12号、1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分别对吴学军、程凌、余盛在2013年期间内幕交易太阳纸业(002078)的行为给予处罚。据经济导报记者统计,3人因内幕交易合计被罚没3566万元。
处罚文件显示,这三起内幕交易的泄密源头都是太阳纸业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洪信的女婿朱某,以及朱某的清华大学同学单某军。
经证监会查明,李洪信的女婿朱某作为太阳纸业2013年非公开发行事宜的主导者和主要联络人之一,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单某军是朱某清华大学的同学,是海通证券保荐团队与太阳纸业相关人员沟通非公开发行事宜的主要联系人,为内幕信息知情人。
程凌和单某军是大学同学,双方联系较多,关系较为密切。单某军在询问笔录中称“我和程凌关系很好,既是读博士时的同学又是朋友。”
而余盛和单某军是2012年通过海通证券四川分公司时任总经理许某介绍认识的。2013年11月9日晚单某军和朱某一起前往成都,与海通证券四川分公司总经理许某及余盛见面。余盛当时为四川星月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处罚文件中没有明确吴学军与朱某、单某军的关系。但查明,2013年11月12日,吴学军、朱某、单某军等人在北京雕刻时光咖啡厅会面。2013年11月26日(星期二)晚8点,吴学军、朱某、单某军等在北京康莱德酒店会面,朱某向吴学军介绍了太阳纸业的发展情况。
证监会查明,吴学军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内幕信息知情人朱某、单某军接触联系并异常交易“太阳纸业”,构成内幕交易行为,吴学军为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吴学军还建议刁某、秦某、史某福买入“太阳纸业”。
证监会最终决定,对吴学军内幕交易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104.19万元,并处以1104.19万元罚款;对吴学军建议他人买卖“太阳纸业”行为,处以60万元罚款。没收程凌违法所得36.54万元,并处以36.54万元罚款。没收余盛违法所得612.67万元,并处以612.67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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