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宇发展: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日期:2015-04-18附件下载

证券代码:000537 证券简称:广宇发展 公告编号:2015-017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5 年 4 月 1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关于对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5]3 号。现将有关

内容披露如下: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鲁能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8 月至 12 月向其参股公司宜宾鲁能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

鲁能”)累计提供 7 亿元委托贷款。宜宾鲁能为你公司控股股东鲁能集团有限公

司的控股子公司。

上述行为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

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决定》(证监发[2003]56 号)的有关规定,我

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提醒你公司关注以下事项:上

市公司不得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或以其他方式将

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你公司应当对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进行

清理,检查是否存在其他违规资金往来情况。同时,制定有效措施,防止类似情

况再次发生。请你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30 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针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提出的上述问题,公司董事会高

度重视。截止 2015 年 4 月 2 日,宜宾鲁能已归还重庆鲁能提供的本金 70,000 万

元及全部利息 23,130,125 元。公司将按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断提高

规范运作水平,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着严格自律、规范运

作的原则,进一步按照监管机构提出的要求进行全面检查,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向

天津监管局报送整改报告。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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