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2日,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呼和浩特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汤爱军(正厅级)受贿案公开开庭审理。
该案由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4月19日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汤爱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1799.99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涉嫌受贿罪。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邀请了1名内蒙古自治区人大代表,2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邀请了1名鄂尔多斯市人大代表,5名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观摩庭审。
庭审将持续两天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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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爱军,男,1950年10月4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曾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内蒙古自治区国防科工办主任、呼伦贝尔市市委副书记、市长,呼和浩特市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4年9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汤爱军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
2015年1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呼和浩特市原市长汤爱军决定逮捕。
2015年8月26日,呼和浩特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汤爱军涉嫌受贿犯罪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
2015年10月1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将汤爱军涉嫌受贿案交办至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6年4月19日,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汤爱军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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