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2019年5月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5号)进行了修订。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一、登录海关总署网站(网址:),进入“首页 > 信息公开 > 征求意见 >”系统提出意见。

二、电子邮件:gwgk@cu

三、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 海关总署办公厅,邮政编码为:100730,信封表面请注明“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建议”。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2日。

海关总署

2019年8月2日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征求意见稿)》修订对照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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