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协议——砂石料采购协议?

2023-01-30 22:20 30次浏览 财经

梁洪(提问):

宫老师,您好!

采购就应该签订合同吗?

我刚从别的部门调任供应链部,部门的采购除了生产物资签订合同,我发现还有几个问题:

1. 很多零碎的东西大家都不签合同;

2. 或者有些采购签供应商的合同,也不审核;

3. 有些合同盖部门章不是合同章;

4. 还有就是在扫描件上盖章,而不是在原件上。

宫迅伟(答复):

梁洪,你好。

你的这个问题非常棒,很多公司都存在你讲的这个问题。

一句话,就是“合同管理不规范”。

不签合同或合同签署不规范,会产生很多“漏洞”,带来非常大的风险。

不签合同,从供应商管理看,没有合同,与供应商产生纠纷时没有依据、合同条款不严谨、索赔时没有力度。

从内部管理上看,不签合同,很多“花费”没有被统计,管理上“看不见”,会产生很多价值漏损,盖章不明确,内部也会出现很多“权责不清”的现象。

就你询问的几个问题,我的回答如下:

1

是否所有采购项目都需要签订合同?

不一定。

因为签订合同,流程复杂,很多事情耽误在“走流程”上,增加了管理成本。

签还是不签,一般都是公司做一个“规定”。比方说总金额2000元以上,或10000元以上,把这个规定写在公司的流程文件中。

直接材料总金额肯定超出这个金额,所以直接材料,一般都会签署合同。但一些大公司的合同文本非常“严谨”,显得“冗长”。

间接材料,或者说非生产性物料,采购金额小于规定额度时可以不签合同。但请注意,不签合同,仍需对他们进行管理,有些公司规定了“零星采购流程”,规定了临时的、小额的、紧急的物品采购流程。

2

签供应商合同还是采购方合同?

签署供方提供的合同,这不是问题。从法律上讲,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即可。

问题是,作为采购一方,是否认真审核了供应商提供的合同?

如果没有认真审核,可能会有很多问题,所谓“合同处处有风险,小心条款”。

如果审核发现问题,那就应该与供应商磋商,如果没有问题,就可以签署。

审核时,可以重点查看“违约条款”、“质量保证条款”。“审核”也是需要“流程”的,公司应该明确规定审核合同的权限,分级、分类进行审核。

当然,从实践中,人们总是期待签署自己一方起草的合同,因为自己起草的合同,往往对己方“有利”。

3

盖合同章,还是盖公司章、部门章?

从合同法要求看,合同成立的条件,并不是盖哪个章,而是要求必须有“要约”和“承诺”。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

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要约是要约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经过受要约人的承诺。

简单说,“要约”就是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就是同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盖章”就是这种“意思表示”。

法理上,公司是一家法人单位,公章是在工商、银行等有关部门备案的,只有公司公章代表公司,部门章仅是代表部门,对外不能代表公司,不能承担“法人义务”。

但,有些公司非常大,频繁使用公司章非常不方便,就通过内部流程文件“授权”的方式,刻了部门章,或者业务非常频繁,就刻了合同章,通过内部流程文件规定了合同章和部门章的权限。

如果没有明确的规定,盖章就无法可依,极易带来混乱。今天盖这个章,明天盖那个章,带来不可控的风险。

所以,不管是公司章,还是部门章、合同章,公司都会规定“审批权限”,规定什么样的业务盖什么样的章,并且只有获得授权人的签批,才能盖这个章。

关于盖章,你还可以参考我以前写过的一篇公众号文章“公司章、合同章、财务章、法人代表章,采购人必懂的中国特色”,这篇文章也收录在《采购之道》这本书里。

这本书由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是我的公众号文集,每篇文章只讲述一个主题,聚焦干货,非常有意思。

4

扫描件还是原件盖章?

法理上,不管是什么件,只要是“真实意思表示”就可以。

“真实意思表示”是合同法的规定,但实践中怎么证明呢?有时是有难度的。所以一般公司都要求“原件”。

但近些年,技术发展了,人们使用“电子版”越来越多,所以现在法律规定,电子的也是有效的。因此,扫描件也是没有问题的。

当然,人们有时会担心PS,所以操作时,大部分情况下,还是使用“原件”。

其实法律上也承认“口头合同”,之所以签署书面合同、盖章,这些都是为了规避风险,确保是“真实意思表示”,也就是确保是“真的”。

为避免不同人、不同时候大家对合同形式、合同内容理解不一致,尤其是为了避免“捣糨糊”,恶人“钻空子”。

我的建议是,签署书面合同要求原件,尤其是第一次交易时、金额较大时。

以上这些,我在M3“如何通过合同控制风险与合规”这门课程上,讲了很多案例故事,在《采购全流程风险控制与合规》这本配套书中讲的非常详细。

转载请注明来源:宫迅伟采购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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